**市**区2024P05地块及配套工程(施工“评定分离”)答疑二
递交时间:2025-04-28 22:41
文件编号 ****点击查看 |
投标资格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05-14 10:15:00 |
投标有效期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线上投递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定性评审法 |
开标时间 2025-05-06 10:15:00 |
开标地点 ****点击查看交易中心 |
开标方式 在线开标 |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是否延期 是 |
延期后开标时间 2025-05-14 10:15: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点击查看交易中心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工程名称 | **市**区2024P05地块及配套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因工程地勘调整,本工程答疑纪要(一)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作废,新的《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以编制时间2025年04月27日为准,随本答疑纪要发布,请投标人到招投标交易平台,本答疑纪要-附件管理-工程量清单文件中下载。 2、 本工程合同附件27.地勘资料内容调整,以随本答疑纪要发布的为准,请投标人到招投标交易平台答疑附件中下载。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定标方案-定标方案前附表-实力要素-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子要素内容、证明材料要求修改为以下内容: 子要素内容 | 证明材料要求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实际造价4.3亿元以上(含本数)的民用建筑工程且具有单体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类似工程业绩首层建筑地面(有地下室的为顶板建筑面层)以上的全部楼层的某一单体建筑的建筑面积不低于13000平方米,不含地下室建筑面积。]。 【注:类似工程业绩属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应为依法独立(非联合体)承接;类似工程业绩属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EPC)的,应为依法独立承接或联合体承接,若为联合体承接的,投标人应为联合体成员之一且至少应承担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工作。】 | 应同时附上:①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EPC)合同;②竣工验收证明;③**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台的竣工验收信息查询页面截图;④无虚假业绩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人须知附录1其他要求附件三);否则,其业绩不计。 其中:(1)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可只提供显示出发包人和承包人名称、项目名称及证明业绩要求的内容(如总建筑面积、单体建筑面积、实际造价)。(2)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3)“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4)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类似工程业绩”指标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装配式(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施工阶段)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5****点击查看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适用于在**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或**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台(适用于在**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的竣工验收信息查询页面截图。 | 4、因招标文件内容调整,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由“2025-05-06 10:15:00”修改为“2025-05-14 10:15:00”。招标文件中涉及此时间的均相应调整。 (以下无正文)
| 招标人:****点击查看 (电子签名专用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 2025年04月28日 |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电子签名专用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 2025年0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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