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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点击查看2025-2026年度造价咨询机构遴选项目。
2.采购编号:****点击查看。
3.采购预算:9.8万元。
4.采购需求:按采购人确定的目标、范围、内容,进行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审核;与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项目,对工作质量及效率负责;按采购人要求,承担其他相关辅助工作等,具体内容详见服务需求。
5.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6.评审方法:质量优先法。
7.服务期:一年。
8.中标人数量:提交投标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淘汰率按20%计算,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少于6(含6)家时,采购活动终止)。淘汰供应商家数的计算规则为: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供应商家数 淘汰率=X,X=A+B,A为整数部分,B为小数部分。当B为零时,淘汰家数为A;当B不为零时,淘汰家数为A+1。本项目入围供应商上限为5家。
9.项目分配规则: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在入围企业中选定。
10.本项目不得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点击查看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
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
1.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提供中小微企业申明函);
1.8本项目特定资质要求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造价师资格且取得造价师注册证书5年以上(提供造价师注册证书),且必须是中标人的正式员工,提供中标人为其缴纳的2025年0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提供加盖社保机构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以上材料与投标文件一并封装于档案袋内,投标时提供。
三、采购内容
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阶段结算审核;与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项目。
四、技术要求
1.总体要求
审计程序及规范按现行项目建设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行业规范等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2.人员要求
2.1人员基本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参与投标人派出成员至少4人:技术负责人1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之间不可以兼任),项目技术人员2人(与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之间不可以兼任)。履约中,中标人可根据项目规模或专业技术特点,经采购人批准另行增加人员, 但原派出人员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变更或调整。以上人员须为行业行政主管****点击查看机关无犯罪记录的人员。
其中:技术负责人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的执业资格,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标后专项负责中标项目的沟通联系及协调工作、在项目实施期间常驻**。项目技术人员具有与项目类型相匹配的造价工程师(土建、安装专业)资格证书(不限于一级、二级或国家认可同等有效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点击查看医院项目。 注:投标人应对上述人员基本要求进行逐条响应,否则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为以上拟派人员交纳2025年0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提供加盖社保机构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2.2项目成员专业技术能力要求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与造价咨询、审计事项相关的专业知识、从业资格和业务能力,完全胜任所承担的任务,提供具有较高水准的专业咨询服务。对不称职或不能胜任造价咨询、审计任务的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中标人不得拒绝,否则采购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3.服务时间及工作成果要求
3.1服务时间:服务开始时间以采购人下达委托单时间为准,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出具工作成果,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应及时向采购人进行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
3.2工作成果要求: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2021版)及其他相关管理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执行。
4.工作纪律及廉政要求
4.1中标人必须按比选文件要求派出人员且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在审计过程中,中标人应当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遇有应当回避的情况时,主动提出回避;对重大或有争议事项应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如实反映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严禁向任何组织或个人透露与项目有关的任何事项。一旦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立即终止合同,并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4.2中标人在签****点击查看政协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守职业道德和廉洁纪律,构建内部严格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接受采购人的指导和监督。
5.服务内容、程序、规范要求
5.1主要服务内容:造价咨询服务,主要包括: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阶段结算审核;与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项目。
5.2工作程序及规范按现行项目建设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行业规范等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6.其他要求
6.1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进度情况要求中标人增加人员或驻场,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6.2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审计,按采购人的质量和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审计结果以及与审计事项相关的审计资料,按采购人规定的格式、要求起草有关审计文书和其他材料,接受采购人的考核,对采购人提出的服务范围内的意见和建议做到及时实施和整改。
6.3由于项目组成员及现场管理工作不到位,或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视为人员不称职,采购人将要求中标人更换相应的项目组成员。
6.4服务响应时间要求:拟派项目组成员必须承诺在2小时内响应采购人的需求。即在项目实施期间拟投入的项目组成员收到采购人电话通知后的2小时内到达任务现场。
6.5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选择单方面解除合同。
6.6中标后项目组主要成员资质证书须经采购人核查。项目组主要成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变更,擅自变更服务人员视为违约。
6.7中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的规定,与派驻本项目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类保险、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如遇到劳资纠纷问题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财物损坏、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伤害,中标人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人员伤亡损失及法律责任,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6.8中标人在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在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通报批评、直至终止或取消委托资格。
1)违反项目工作纪律和廉政要求的;
2)出具的成果报告质量达不到要求,出现严重差错或故意提供失实内容,虚假报告的;超过采购人要求出具成果报告的时间,且没有及时书面说明或者说明理由不充分的;
3)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隐瞒发现问题或与项目乙方串通弄虚作假的;
4)实施项目过程中索取、收受不当利益的;
5)提供虚假项目数据和结论的;
6)擅自泄露项目信息、结论等有关情况的;
7)其他不良行为的。
6.9中标人在参加投标及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直接取消其服务资格:
1)中标人拒绝接受委托;未经采购人同意将委托业务转包或分包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2)违纪违法的;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擅自变更、转让、租借定点资格的;合同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
3)未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未按比选文件承诺提供服务且达到终止合同条款的;
4)投标过程中提供资料不真实的;
5)因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公开批评、处理的。
6.10本比选文件未尽之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质量标准
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2021版)、《**省建设工程造价编制及审核暂行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2014版)、《**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2014版)、《**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4版)、《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及现行项目建设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行业规范等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1.中标人应建立编制、审核质量内部控制体系,真实、完整记录实施编制、审核的过程,取得充分、适当的编制、审核证据,并对承办的编制、审核业务结果的真实性、全面性、客观性负责。如编制、审核结果严重失实、质量低劣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2.编制、审核任务完成后,中标人应将编制资料、送审资料及时退还采购人。
3.中标人向采购人出具报告,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作为采购人支付合同款的依据。
4.采购人对造价结果存疑的,采购人有权委托具备造价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造价结果复核,复核偏差未超过10%的,复核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复核偏差超过10%的,****点击查看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应能提供专业造价咨询服务,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行业规定、采购人要求开展咨询服务工作,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成果文件,对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后期将作为考核内容。对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取消该项目的委托资格。
六、权利与责任
1.签订协议后,中标人不得将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在协议期间,中标服务价格为合同授予阶段最高限价。
3.造价咨询服务企业(人员)应承担以下责任:
3.1执行国家、省市造价咨询服务的相关规定;
3.2派出人员不得擅自接触承包单位人员,如需察看项目现场和相关资料,由采购人统一安排。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汇报。
3.3在咨询服务工作中,因中标人原因造成违约或疏忽,延误项目实施进度或编制及审核工作出现错误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将对其进行处罚,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3.4对编制、审核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不得利用参与编制、审核拉业务或谋取其他利益;
3.5凡与被审核单位或者审核事项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应当回避;
3.6接受采购人的工作安排、督导和业务复核,在编制、审核过程中做好工作的交流和沟通,按时完成造价咨询工作;
3.7根据编制、审核方案开展工作,对其编制、审核结果的全面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结果以及自行对外提供咨询报告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将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8项目编制、审核完成后,及时移交编制、审核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纸质原件和电子资料。
4.造价咨询服务企业及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暂停业务委托,情节较重的,解除协议,采购人保留追究的权利:
4.1咨询成果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
4.2隐瞒审核发现的问题或者与被审核单位串通舞弊的;
4.3利用受委托工作拉业务或从被审核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4.4将编制、审核结果用于与项目无关目的的;
4.5违反保密纪律或回避规定的;
4.6不执行造价咨询工作纪律、廉政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度的;
4.7不履行委托协议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的。
七、保密要求
1.中标人应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产生的如下保密信息保密,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1中标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期间所获得的与采购人有关的任何信息、合同、资料、数据;
1.2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的意见、解决方案;
1.3造价咨询服务相关的档案、工作底稿、过程文件及在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获知的个人信息和国家、个人、商业秘密等;
1.4采购人的其他涉密信息。
2.中标人保证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信息的保护程度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保密信息,使保密信息不被泄露。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授权或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及双方无关人员披露或公开保密信息。****点击查看机关、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的书面强制要求而需披露,中标人应在接到此等强制披露要求之次日通知采购人,并与采购人商讨披露的方式。
3.中标人应将本协议涉及的保密信息接触范围仅限于提供本协议项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而需接触保密信息的管理人员、雇员、顾问和相关人员(以下统称 代表 )。在中标人代表知悉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要求其签署书面保密承诺函,并确保代表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约定程度。
4.中标人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而解除。
八、商务要求(详见附件)
九、评审(详见附件)
十、报名及开标
1.报名时间:2025年 09月08日至2025年09月1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00 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点击查看采购中心(丹****点击查看印刷厂三楼);
3.联系人及电话:杨先生;联系电话:0511-****点击查看3123、151****点击查看2512。
4.开标时间:医院通知
5.开标地点:院内会议室
6.投标文件:一式二份,开标时提供(格式参见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