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5-04-27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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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②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勘察资质要求(如有):/。 |
2025-05-13 09:30:00 |
120天 |
暂无 |
500,000元 人民币 |
347,782,787元 人民币 |
综合评估法 |
2025-05-13 09:30:00 |
市开标厅(三) |
待定 |
资格后审 |
否 |
0001-01-01 00:00:00 |
无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