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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后洲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结构加固与外立面修复及装修改造、消防工程)(施工)
澄清、修改通知01
招标编号:****点击查看
关于****点击查看后洲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结构加固与外立面修复及装修改造、消防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一、澄清部分
1.投标时使用的人员,****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同属于一个法人,未有独立法人)缴纳的社保,是否视为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的社保 2.投标单位人员社保缴纳前4****点击查看公司社保,后2****点击查看公司社保,满足连续缴纳累计六个月,此人员社保是否为有效的****点击查看公司与总公司同属于一个法人,未有独立法人)
答:(1)分公司系投标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无独立法人资格。依据建市〔2015〕20 号文,该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认定为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的社保。
(2)该人员社保前 4 ****点击查看公司缴纳、后 2 ****点击查看公司缴纳,缴费记录连续、无断缴,累计满足连续6个月社保要求,社保缴费凭证有效。
二、修改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2.7点和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第2.2条款中的“质量要求”修改如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改造加固完成后应进行加固工程结构安全性鉴定,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第1节“合同协议书”中“三、质量标准”的“工程质量”,修改如下:“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改造加固完成后应进行加固工程结构安全性鉴定,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的“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修改如下:“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改造加固完成后应进行加固工程结构安全性鉴定,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7项第29.1条款中增加如下:“履约担保退还: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全额退还给承包人。”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第“3.7履约担保”的“履约担保退还”修改为“履约担保退还: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全额退还给承包人。”
本澄清修改通知作为“****点击查看后洲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结构加固与外立面修复及装修改造、消防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澄清修改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盖章):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盖章):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