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国璞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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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专用条款的“12.2预付款”现修改为:
12.2.1预付款的支付
本项目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合同价款-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10%。
预付款支付期限:签订合同后15天内向承包人支付等额工程预付款;支付方式:****点击查看银行转账、商业承兑汇票、“三峡e链”电子凭证等。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从支付预付款的第二次付款起,按预付款总额的30%、30%、40%的比例分三次从进度款中扣回。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承包人在第一次申请支付预付款7日前,向发包人提供全额预付款担保;待预付款扣回完成后15日内发包人退还其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由支行****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出具的工程担保。
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大道358号
联系人:王烨
电话:0717-****点击查看670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胜利四路8号
联系人:李智
联系电话:0717-****点击查看165
日期: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