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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点击查看AI****点击查看实验室 | ||
品目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8月22日 14:3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8月19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8月22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华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0-****点击查看6990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省**市要塞路8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9****点击查看9776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松陵镇双板桥路138号(盛世名门内)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华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AI****点击查看实验室
首次公告日期:2025-08-19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须知中 八、采购、评审中增加:第五条
5、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要求
(1)评标(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点击查看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a)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预算×50%;
(b)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c****点击查看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点击查看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点击查看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点击查看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标(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
更正日期:2025-08-22
本更正公告为原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投标人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导致其提交的投标文件材料不符合要求,而造成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单位地址:**省**市要塞路89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10-****点击查看21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单位地址:****点击查看广场17号楼1607
联系人:黄晓明
联系电话:0510-****点击查看69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晓明
电话:0510-****点击查看6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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