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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区勒流街道**村养殖池塘改造提升工程施工 | ||
2024年**区勒流街道**村养殖池塘改造提升工程施工——市政工程 | ||
其他 |
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2024年**区勒流街道**村养殖池塘改造提升工程施工——市政工程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1月6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2日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无。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由于系统固定格式版本问题,现对招标文件的施工合同作出澄清,删除原招标文件P95至P230页《**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具体详见本项目更新后的招标文件。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10.14的内容作出如下澄清修改:
原内容 | 修改 |
10.1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经济标、技术标除外)的评审应当以投标人在**市公共**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与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一致,否则证明材料无效(社保证明、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等网页打印件除外,企业诚信信息以我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投标人未录入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不予认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城安城市建设管理
村民委员会 有限公司
地址:****点击查看**村 地址:**省**市**区大良街道逢沙
工业大道280号 村萃智路 1 ****点击查看广场 1 栋 1711 房
联系人:伍先生 联系人:郭小姐
联系方式:0757-****点击查看6200 联系方式:0757-****点击查看2851
2024年11月6日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