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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甬医保发〔2021〕52号)和《**市****点击查看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甬医保发〔2021〕53号)有关精神,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应****点击查看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合理布局、择优定点、总量控制、动态平衡的原则。现将**市区2025年3****点击查看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纳入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申请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本次受理申请时间为2025年3月3日至3月7日。
二、申请条件
符合《宁****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见附件1)第六条、第十条所具备的基本条件,且不存在第****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可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
符合《**市****点击查看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见附件2)第六条所具备的基本条件,且不存在第七****点击查看药店,可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
三、申请方式
****点击查看医疗机构申请方式
1. 医疗机构按《宁****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填写《宁****点击查看医疗机构申请表》和《宁****点击查看医疗机构评估表》。《申请表》和《评估表》需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医疗机构应在2025年3月3日8:30至3月7日17:00期间完成申请,并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通过邮箱(地址见附件3)提交电子版的相关材料。
3. 医疗机构在完成上述申请后,需登录**政务服务网同时进行资料上传,具体路径为:**政务服务网——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选择**市,按系统提示要求提交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将生成办件单号(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4)。
****点击查看药店申请方式
1. 零售药店按《**市****点击查看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填写《**市****点击查看药店申请表》和《**市****点击查看药店评估表》。《申请表》和《评估表》需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 零售药店应在2025年3月3日8:30至3月7日17:00期间完成申请,并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通过邮箱(地址见附件3)提交电子版的相关材料。
3. 零售药店在完成上述申请后,需登录**政务服务网同时进行资料上传,具体路径为:**政务服务网——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选择**市,按系统提示要求提交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将生成办件单号(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5)。
(三)操作指南
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提交的材料要求详见申请医保协议管理操作指南(见附件6)。
(四)经办机构确认
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将于2025年3月7日17:00前,与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联系确认是否受理申请,如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未接到确认电话,请与属地医保经办机构联系。
四、其它事项
****点击查看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应分别按照《宁****点击查看医疗机构评估表》、《**市****点击查看药店评估表》,基础指标均符合要求,评估指标合计得分在120分(含)以上。****点击查看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优先纳入医**点范围。
****点击查看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联查、专家评估、结果公示、公告五个环节。
(三)本批最****点击查看医疗机构、****点击查看药店应按要求接入医保信息系统,并通过联网测试(具体要求见附件7)。
****点击查看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应同时申请纳入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范围。
(五)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详见附件8。
(六)**省医保疾病和手术ICD2.0编码详见附件9。
(七)医药机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从业人员等样表详见附件10。
附件:1.宁****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甬医保发〔2021〕52号)
2.**市****点击查看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甬医保发〔2021〕53号)
3.市级及各区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箱
4.政务2.0-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线上申请操作手册
5.政务2.0-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线上申请操作手册
6.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协议管理操作指南
7.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系统接入说明
8.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9.**省医保疾病和手术ICD2.0编码
10.医药机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从业人员等样表
****点击查看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