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响应): R不允许 £允许:若允许联合体投标(响应)的,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响应)应符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联合体各方加盖公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组成分部分。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方、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的合同份额占比(%)、承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承诺若联合体中标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 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一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响应)。 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投标(响应)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投标(响应),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二、其他特殊资格条件: £无 R资质条件: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潜在供应商拟派建造师1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拟派项目组织机构人员(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质量员须具备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岗位证,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