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汀湾工程监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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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
金汀湾工程监理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点击查看)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于 2025 年 01 月 04日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对外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在对本次招标项目作如下修改及补充: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 协议书》”四、总监理工程师 文末增加“在监理期间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监理人员”。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第4.1.1款,修改为“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但是如果是监理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则不以本方法确定,而是按照监理人的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3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第5.3.2款施工阶段的监理费支付比例修改为“根据当月施工进度,支付监理合同价×施工阶段承包人当月完成施工产值占施工合同比例(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80%”。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第5.3.2款,中期支付中“a、正常服务的费用”的计算式,修改为“a、正常服务的费用” 计算式为:“监理合同价×施工阶段承包人当月完成施工产值占施工合同比例(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80%”。
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第9.8.9款补充为:“9.8.9监理人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本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书面报委托人批准,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每次处罚1万元”
6、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第9.8.10款修改为:“9.8.10监理人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除发生下列情形外:① 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点击查看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② 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③ 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委托人认为该总监理工程师不称职需要更换的;④ 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委托人要求更换的;⑤ 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⑥ ****点击查看机关羁押或判刑的;⑦ 死亡的。不得更换。因前述①、②、③、④、⑤、⑥、⑦情形外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均视为监理人违约,违约每次处罚5万元,未经委托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更换。”
7、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第9.8.18款补充为:“9.8.18监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委托人的工程师代表请假,经批准方可离开,否则视为不按经委托人批准的监理计划进场履行监理职责,并按该情形追究监理人的违约责任,违约每次处罚2000元”。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