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刘家坪山地苹果冷库及分拣厂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绥德县刘家坪山地苹果冷库及分拣厂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于 2025-02-06
榆林****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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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8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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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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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县刘家**地苹果冷库及分拣厂建设项目
标段编号 ****点击查看
招标人名称 ****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点击查看
联系人名称 纪瑜 联系电话 156****点击查看0006
开标时间 2025年2月6日 9时30分 开标地点 ****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十楼开标12室
中标候选人
排序 中标候选人 拟定项目经理姓名和注册证书编号 中标价(万元) 获奖情况
第1名 ****点击查看 高嘉
****点击查看160
1029.371887
第2名 ****点击查看公司 周勇
陕261****点击查看55117
1031.327643
第3名 ****点击查看公司 林伟
****点击查看778
1031.390941
公示开始时间 2025年2月6日 公示结束时间 2025年2月9日
本公示期自公示发布之日起 3 日,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异议3日内回复,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3)相关证明材料;(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省**市**路14号,电话:156****点击查看0006。或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系统提出,同时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点击查看@qq.com,并电话通知项目负责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点击查看**公司,资信业绩得分:15.00分,技术得分:17.13分, 商务标得分:63.95分,总得分:96.08分; 第二中标候选人:****点击查看公司,资信业绩得分:14.00分,技术得分:15.16分, 商务标得分:63.12分,总得分:92.28分; 第三中标候选人:****点击查看公司,资信业绩得分:14.00分,技术得分:14.98分, 商务标得分:63.18分,总得分:92.16分。
以上中标候选人,****点击查看委员会审定,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至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