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函
序号:No.01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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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公告“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修改为“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③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④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