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消防装备建设项目(灭火救援类装备)(结余资金部分)(包2)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点击查看**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点击查看工业园区环东二路165号
被投诉人:****点击查看(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五简路2号
当事人:****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云杉北路77号
相关供应商:**市****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
地 址:****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纬五**侧2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投诉事项2,金茂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不具备证明效力。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