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2025-3593]广州市天河区棠东广棠路2号、广园路以北以及棠东横岭地块开发建设综合商业项目施工总承包

[JG2025-3593]广州市天河区棠东广棠路2号、广园路以北以及棠东横岭地块开发建设综合商业项目施工总承包

发布于 2025-08-26
广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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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3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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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26 00:00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306-440106-04-01-315807;2407-440106-04-01-257915;2407-440106-04-01-144861
投资项目名称 广氮AT****点击查看047地块、AT****点击查看109地块(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广氮土地储备项目征地返还村留用地 (广棠路2号);广氮土地储备项目征地返还村留用地(棠东横岭)
招标项目名称 **市**区棠东广棠路2号、广园路以北以及棠东横岭地块开发建设综合商业项目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市**区棠东广棠路2号、广园路以北以及棠东横岭地块开发建设综合商业项目施工总承包
公示名称 **市**区棠东广棠路2号、广园路以北以及棠东横岭地块开发建设综合商业项目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5年8月22日 9时0分
评标情况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投标单位名称

技术得分

(满分100分)

经济得分

(满分100分)

总得分

排序

****点击查看

89.60

99.95

95.81

1

****点击查看**公司

87.40

99.97

94.94

2

****点击查看**公司

82.80

99.97

93.10

3

**省****点击查看公司

75.80

99.87

90.24

4

****点击查看工程局有限公司

73.60

99.77

89.30

5

**省建筑****点击查看公司

62.20

99.94

84.84

6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点击查看 91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3237820 1 117441.900000(万元) 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现行相关专业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验收合格 1050个日历天

资格情况: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

冼真华【3号地块】、李河【6号地块】、柳钦【4号5号地块】

资质资格:一级建造师/粤14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7971(冼真华)、一级建造师/粤14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636(李河)、一级建造师/粤14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236(柳钦)

业绩:/

****点击查看**公司 91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45212XH 2 117584.980000(万元) 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现行相关专业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验收合格。 2025年11月计划开工,施工总工期:105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资格情况: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

高伟波【3号地块】、陈日强【6号地块】、姚惠怡【4号5号地块】

资质资格:一级建造师/粤14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5579(高伟波)、一级建造师/粤14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39468(陈日强)、一级建造师/粤14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8426(姚惠怡)

业绩:/

****点击查看**公司 91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511230T 3 117883.060000(万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

周志强【3号地块】、黄俊文【6号地块】、龙淳【4号5号地块】

资质资格:一级建造师/粤14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8458(周志强)、一级建造师/粤14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01480(黄俊文)、一级建造师/粤14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5271(龙淳)

业绩:/

异议受理部门 (主)****点击查看,(成)**市**区棠下街****点击查看联社 联系地址 **市**区**大道831号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20-****点击查看4836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市**区东****点击查看公司 联系电话 020-****点击查看0282
联系地址 **市**区**大道831号
公示开始时间 2025年08月26日00时00分 公示结束时间 2025年08月29日00时00分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附件(2)
评标报告-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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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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