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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点击查看建设部
****点击查看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点击查看
承包人(全称):****点击查看**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县传统村落连片保护古建筑修复工程七标段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县传统村落连片保护古建筑修复工程七标段
2.工程地点:**县**乡刘店村(罗后洼组)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点击查看
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5.工程内容:园建工程、亭子、水榭、绿化工程、照明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10 月 28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5 年 1 月 25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陆万陆仟玖佰柒拾贰元贰角(¥****点击查看972.20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可调价格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徐**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4年 10 月 25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点击查看建设局办公室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11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82326M 组织机构代码:****点击查看2445-4
地址: **省**市**县行政西路200号 地址:真阳镇西顺河街84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李连才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0376-****点击查看188 电话: 0396-****点击查看808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点击查看@163.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点击查看公司**万宝聚支行
账号: 账号:51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3021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本工程通用合同条款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补充协议、变更会审签证和现场签证,工程洽商记录以及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签字认可的其它资料均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县****点击查看公司 ;
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 ;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976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点击查看政府规章等。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招标文件和按“通用合同条款”1.5条执行。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陆份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1.6.1条执行。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1.6.4条执行;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通用合同条款”1.6.4条执行;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通用合同条款”1.6.4条执行;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通用合同条款”1.6.4条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1.6.4条执行。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6.5条执行。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七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项目部,按“通用合同条款”1.7.2、1.7.3条执行;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书面确定,发包方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点击查看管理部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点击查看管理部部门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点击查看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书面确定,项目监理工程师。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10.1条执行。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拟建工程项目出大门50米。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10.2、1.10.3条执行。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1.11条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1.11条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1.11条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1.11条1.11.4款执行。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据实调整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董昊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134****点击查看6855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负责施工现场需要协商的事项;2、代表发包人办理本工程现场变更及工程量签证等手续;3、负责工程进度、工程款拨款计划、监督工程质量及组织竣工验收。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信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和施工环境;3、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4、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如需承包人解决以上问题,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2.5条执行。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按“通用合同条款”2.5条执行。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抵押物(质押或担保人)。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点击查看机关要求提供竣工图纸及完成竣工备案的各项工程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满足发包人在竣工备案及移交过程中所需的所有套数。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装订成册,整套移交。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由于设计原因漏项部分,承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报告。经双方确认后的设计变更作为结算依据,据实结算。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徐** ;
身份证号: 41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5120033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筑工程壹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豫14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4687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豫**B(2023)****点击查看372 ;
联系电话: 173****点击查看6828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河****点击查看中心街711号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负责施工现场人员、机械、材料进出场的安排;2、负责组织施工生产,建立项目安全保证体系对施工过程质量;3、负责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组织实施;4、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工资发放核实。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周不少于5天,每月不少于20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3天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逾期未提交,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3.2条,3.2.1款执行。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3.2条,3.2.3款执行。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3.2条,3.2.3款执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3.3条,3.3.3款执行。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经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同意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要保持通讯设备畅通;对于离开时间超过三天以上,可由相同技术岗位职称人员代替。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3.3条,3.3.5款执行。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3.3条,3.3.5款执行。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序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除劳务分包除外。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无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无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3.6条执行。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无。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施工合同、图纸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对整个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行全方位跟踪监督。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无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按“通用合同条款”4.4条执行;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合格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6.1条6.1.1款执行。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6.1条6.1.4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6.1条6.1.4款执行。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做好施工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清除建筑垃圾。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6.1条6.1.6款执行。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7.1条7.1.1款执行。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开工前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修订的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七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七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七天。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3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七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7.5条7.5.1款执行。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不可抗力除外),工期不顺延,由此引起的赶工措施等费用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同时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点击查看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7.6条执行。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3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且有可能持续降雨或大雪上冻天气;
(2)风力达到6级以上,不能进行室外及高空作业的操作且有可能持续;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进场后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并按“通用合同条款”8.4条,8.4.1款执行。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点击查看试验场所:由发包人委托具有检测资质单位进行现场材料检测,承包人给予协助。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发包人委托具有检测资质单位进行现场材料检测,承包人给予协助。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发包人委托具有检测资质单位进行现场材料检测,承包人给予协助。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承包人应根据规范要求及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监理人审查。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增加和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调整价格包括:1、发包方驻工地代表和监理签证的工程量增减;2、工程设计变更及图纸会审纪要;3、工作联系单、技术核定单、询价函;4、因施工需要而增加的变更,工程量清单以外的部分有三方现场签字的据实调整;5、变更及签证部分如有清单单价按原清单单价执行,原招标没有的清单单价按照规定重新合理组价;6、材料价格按施工同期**县建设主管部门下发造价信息价为准,若没有的部分按照《**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调整,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按照《河****点击查看技术中心发布的人工费、机械人工费、管理费指数的通知》进行调整,造价信息中缺项部分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三方共同认质认价,以上工程变更以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签字确认后的书面材料为准,在竣工结算时予以调整。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内审批完毕。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奖励方法和金额另行协商。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无。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以招标控制价为基准价格。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30 %。
预付款支付期限: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进场后七日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1、按“通用合同条款”12.3条12.3.1款执行,但图纸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签署,所有的现场签证必须由监理人和发包人现场负责人签署。2、工程竣工,根据施工图纸及其会审、变更、工作联系单、技术核定单、询价函和双方签证的其它工程量,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 02-31-2016);《**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以及《**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定额(2008)》“E.园林绿化工程”等有关计价管理办法及文件规定和施工期间省、市、****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材料预算价格和其他有关文件调整据实办理结算。3、扬尘治理费用按建设标【2016】47号文规**算。4、隐蔽、增加工程、变更工程,在决算时据实结算。5、主材材料价格涨浮据实调整。6、预算中没有的特殊材料价格据实调整。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2.3条,12.3.3款执行。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无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付款方式如下:①发包人必须将工程款拨付到承包人****点击查看银行账户。②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进场后七日内拨付合同价款的30%(预付款);园建工程施工完成拨付合同价款的40%;亭子、水榭、绿化工程、照明工程施工完成拨付合同价款的25%;工程竣工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14日内办理完该工程的竣工结算审核(逾期未进行竣工结算审核,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发包人并在竣工结算后七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7%(含前拨款),余下3%作为该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保修期限以交工之日起12个月,保修期满保修金一次性付清。增加工程拨款与此同步进行。③工程所产生的一切税费按照相关规范文件据实调整结算。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并按“通用合同条款”12.4条,12.4.4(1)款执行。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支付证书后,7日内完成对承包人拨付进度款。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点击查看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由承包人根据施工的进度编制总价项目支付费用表,由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批后拨付工程进度款。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3.2条13.2.2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点击查看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当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竣工验收报告后7天内全部退场。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14天内完成审批,并按“通用合同条款”14条14.2(1)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14日内完成对承包人竣工付款,并按“通用合同条款”14条14.2(2)款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14条,14.2(3)款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叁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无。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逾期未完成审批,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5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三日内完成工程款支付,逾期未支付按“专用合同条款”12.4.4(2)款执行。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2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无;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无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无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具体保修时间见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保修通知书三天内到达现场。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16条,16.1.1款执行。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点击查看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工期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12.4条12.4.2款执行,从应支付款项之日起,****点击查看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因请求支付工程款,提起诉讼或仲裁或非诉方式主张工程款,由发包人承担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执行费,承包人聘请的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等(但不限于此费用)一切支出费用。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如违约,发包人按合同价款总额的3%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工期顺延。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无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每暂停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点击查看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工期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每拖延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点击查看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工期顺延。
(7)其他: 无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16.2条16.2.1款执行。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发包人为主张权益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6.2.3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发包人承担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政府行政行为、政府的抗疫令、环保令,并按“通用合同条款”17条,17.1款执行;不可抗力后果承担按“通用合同条款”17条,17.3款执行。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8条,18.1款执行。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执行国家及**县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国家及**县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8条,18.7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点击查看小组决定:是。
20.3.1 ****点击查看小组的确定
****点击查看小组成员的确定:**县建设主管部门调解。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三天内。
****点击查看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由争议方承担。
其他事项的约定:无。
20.3.2 ****点击查看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争议小组做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任何一方当事****点击查看小组决定****点击查看小组决定的,双方可以按20.4(仲裁或诉讼)第二种方式解决。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点击查看法院起诉。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县传统村落连片保护古建筑修复工程七标段 ****点击查看972.20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点击查看
承包人(全称):****点击查看**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县传统村落连片保护古建筑修复工程七标段(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分清责任,在保修期内因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接发包人通知后7天内派人维修。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 年;
3.装修工程为 /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古建筑修复及配套工程为壹年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无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11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82326M 组织机构代码:****点击查看2445-4
地址: **省**市**县行政西路200号 地址:真阳镇西顺河街84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李连才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0376-****点击查看188 电话:0396-****点击查看808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点击查看@163.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点击查看公司**万宝聚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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