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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学生公寓(工程总承包)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点击查看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点击查看学生公寓(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做答疑纪要如下:
一、答疑
1.问:1.P65工程总承包部分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第七点危大工程清单“根据投标人对该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理解的准确性和安全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程度,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提出具体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因每家投标人对图纸理解存在或许存在不同程度的理解,****点击查看委员会对承包人实施方案的评选,招标人是否可以统一罗列本项目的危大工程清单。
答:具体详见本招标项目技术图纸第79页的“建筑安全生产专篇”的内容。
2.问: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招标公告3.10①****点击查看构件厂商为**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协议书的复印件,上述所****点击查看构件厂商和投标人公章。因构件厂没有电子公章,****点击查看构件厂商营业执照和**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满足要求。
3.问:让代理提供最高投标限价excel版。
答:详见补充通知书(一)的附件。
4.问: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限定,请问投标函中③其他费用: 元,是否填写预备费28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47.2163万元
答:本项目的预备费28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47.2163万元,统一填在“第二节商务文件的投标函”中的第8点(其他补充说明)中。
5.问:项目负责人资格业绩、加分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在投标文件格式六、拟派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处体现
答:项目负责人资格业绩、加分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在投标文件格式六、拟派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处体现。
6.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资格业绩、加分业绩)是否都在十三、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汇总表处体现,商务其他资料是否需要重复提交
答: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资格业绩、加分业绩)在十三、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体现,可以不重复提交。
7.问:第三章评标办法企业资质资格,2.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钢结构生产供应商具有:在此基础上,根据****点击查看**协会公布的且仍在有效期内的《2022年度关于公布****点击查看**工厂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和《2024年关于****点击查看**工厂综合评价结果的公示》中的综合评价得分对符合投标资格的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供应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序第1至第3名(含第3名)的得0.5分,排序第4至第6名(含第6名)的得0.2分,排序第7名之后(含第7名)的得0.1分。 请问,如综合排序第三的**省****点击查看公司,注册地在**市,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是否不列入排序计分
答:是的,不列入排序计分。投标人提供的主要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供应商若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资格条件要求的,视为废标。
8.问:根据8月5日发出的补充通知(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P72页)中的“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①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或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类职称的得0.1分。 ②拟派出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造价编制负责人、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电气设备专业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暖通专业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1分/人,本项最高得0.5分;在此基础上,具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或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类职称的另加0.1分/人,本项最高得0.4分。”结合招标文件对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设置,本项目要求总负责人具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或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类职称,同时5年内要在2个单体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关于项目负责人的条款设置存在明显倾向性,建议招标人予以修改。
答:按补充通知(一)执行。
9.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在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起的前五年内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每项得1分,最多得1分。注:(5)其他要求中的⑥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计入该项评分标准。这两条互相矛盾,请代理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加分业绩以哪个为准
答:不矛盾。本项目作为资格条件的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为1个,作为加分条件的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为1个。投标人提供1个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则满足资格条件,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再提供1个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则得1分。
10.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在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起的前五年内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每项得1分,最多得1分。注:(5)其他要求中的⑥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计入该项评分标准。这两条互相矛盾。按备注理解,项目负责人需要有2个业绩,严重违反了省标准范本。请代理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加分业绩和资格业绩是否可以为同一个如不行,请出具相关说明和合规的依据。
答:依据闽建[2024]20号文的附件2的第十条规定。本项目作为资格条件的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为1个,作为加分条件的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为1个,资格条件和加分条件的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能为同一个。投标人提供1个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则满足资格条件,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再提供1个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则得1分。
11.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注(5)其他要求中的第⑥点: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计入该项评分标准。” 请代理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加分业绩和资格业绩是否可以为同一个是否为笔误如不能为同一个,则要求项目负责人要有两个类似工程业绩,严重违反了《**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范本(2024年版)》,请出具相关说明和合规的依据。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序号10。
12.问:本招标项目规定资格要求中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计入工程总承包部分业绩评分标准。本项规定是否太为严格只有极少家投标人可以满足要求,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嫌疑,建议取消此规定。
答: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设置符合闽建[2024]20号文的附件2的第十条规定。
13.问:1.投标须知前附表-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人采用“(最高投标限价-设计费-预备费-暂定金额)×(1-下浮幅度值K)+建筑安装工程暂定金额”的计算结果进行投标报价,请问前面的暂定金额是否指建筑安装工程和建设工程其他费中的暂定金额即为286.0069万
答:具体详见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页第23项的3.2.3的内容。
14.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3项履约担保延期续费约定不合理,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延期,延期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5.问:合同协议书1.6“本项目为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模式,中标后施工时必须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使用功能,做到整体移交,无缺项、漏项,否则缺、漏的分项工程需承包人自行补充施工,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且不再调整,其项目总工期不予另行调整。”不合理,招标清单及控制价的准确性、完整性应由发包人负责,故缺项、漏项应全部据实予以调整。
答: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按招标文件执行。
16.问:专用合同条款4.1.10(17)(18)关于台风暴雨的约定不符合闽建[2024]9号文规定,上述事件属于不可抗力事件,根据闽建[2024]9号文,不得将工程地下地质条件的变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不可抗力纳入风险承包范围。若发生工期应予以顺延,费用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10不可抗力相关规定执行。
答:不可抗力情形的约定及处理详见专用合同条款21.1.1和本答疑纪要序号26。
17.问:专用合同条款4.1.10(39)约定不符合闽建[2024]9号文规定,根据闽建[2024]9号文,不得将工程地下地质条件的变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不可抗力纳入风险承包范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8.问:专用合同条款16.4中关于土方运距约定不合理,根据闽建[2024]9号文规定:建筑渣土收纳费按承发包双方签证、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据实办理结算。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答:土方运距按实际运距计价,超过35km,按35km运距包干计取;结算时建筑渣土收纳费按承发包双方签证、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据实办理。
19.问:根据闽建[2024]9号文规定: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序号18。
20.问:控制价及招标清单中马凳筋未见单独列清单项,请招标人明确马凳筋工程量是否并入对应型号钢筋工程清单中,根据图纸或实际施工方案计量计取。
答: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钢筋工程量按《**省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计量规则(2022年版)》的钢筋用量参考指标估算,马凳筋工程量已考虑。
21.问:本工程检测费约定不合理,根据闽建筑[2025]2号文规定:自2025年2月1日起,工程质量检测费应由建设(代建)单位支付。企业管理费不再包含工程质量检测费中应由建设(代建)单位支付的材料检验试验费。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答:本项目材料检验试验费不在工程总承包范围。
22.问:专用合同条款17.1.2 6)承包项目金额(即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扣除桩基部分),是否指承包项目金额(即施工图预算)(扣除桩基部分)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扣除桩基部分)
答:具体详见专用合同条款17.1.2.(10). 6)中第②点“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相关约定内容。
23.问:专用合同条款17.1.2 8)桩基工程中相关增加费和配合桩基检测导致的接桩、桩头处理等费用应按实计取。
答: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按招标文件执行。
24.问:本项目3%质量保证金,待项目批复竣工****点击查看财政局批准到位后付清。不合理,应在2年缺陷责任期界面30天内付清。
答:本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按招标文件执行。
25.问:专用合同条款中关于工程保险的约定不合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并承担费用。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6.问:专用合同条款21.3关于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的约定不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10不可抗力相关规定,请招标人按上述文件规定调整。
答: 招标文件第202页专用合同条款中第21.3.1条内容更改如下:“(6)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承担的其他约定:
1)若因承包人未采取应急措施或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的,相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若因承包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不到位或现场安全防护工作不到位致使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7.问:投标函“③其他费用: 元”如何填写
答:本项目的预备费28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47.2163万元,统一填在“第二节商务文件的投标函”中的第8点(其他补充说明)中。
28.问:1.专用合同条款16.4中关于土方运距约定不合理,根据闽建[2024]9号文规定: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 2.根据闽建[2024]9号文规定:建筑渣土收纳费按承发包双方签证、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据实办理结算。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序号18.
29.问:请提供本项目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电子档或可编辑EXCEL格式计价成果文件;
答:详见补充通知书(一)的附件。
30.问:能否提供cad格式图纸;
答:已提供初步文件,不再提供CAD图纸。
31.问:根据闽建筑〔2015〕29号《关于鼓励建筑业企业采取多形式履约保证的通知》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建筑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作为各类工程履约保证。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建筑业企业选择现金以外的其他保证形式。建议本工程质量保证金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答:本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按招标文件执行。
32.问:招标文件第175页:9)基坑降水按设计图纸施工,降水井及抽水台班费用包于计取,发包人不另行计取,模拟清单降水、排水包干仅60000元,根据基坑支护图纸设计降水井18口,回灌井16口,井深15米,累计工程量510米,降排水仅按60000元包干明显不合理,建议降水井按实计取,仅抽水台班按60000元包干。
答: 本项目降水井已在模拟清单中已计取。
33.问:招标文件185页,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约定:因逾期而支付的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扣除设计费)的10%,其它情况不设上限。其他情况是具体指什么
答:其他情况具体详见22.1承包人违约的处理条款。
34.问:未见地质勘察报告,请提供;
答:本项目地质勘察报告待中标后由发包人提供。
35.问:按《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2021)第4.4.4条,预制钢筋混凝土实心叠合楼板的预制底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本工程1#楼预制底板仅40mm;
答:本项目采用的是钢管桁架预制叠合板做法。
36.问:1#楼为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内隔墙比例未达到最低80%的要求,模拟清单未见装配式内隔墙工程量及造价;
答:本项目装配式内隔墙比例满足要求,详见《分部分项工程模拟清单与计价表》。
37.问:可否提供CAD图纸。
答:本项目已提供初步文件,不再提供CAD图纸。
38.问:可否提供勘察报告。
答:本项目地质勘察报告待中标后由发包人提供。
39.问:可否提供水平构件预制比例的详细计算书。
答: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后期由中标单位进行深化计算。
40.因招标文件内容调整,现重新发布招标文件(zbf及pdf格式)等资料。请各投标人及时在**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点击查看.cn)本项目变更公告处下载新发布的资料,并采用变更后的招标文件(zbf格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造成的任何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日 期: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