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目标
用于满足旅客意外伤害的救助渠道通畅,以此保障日常工作中的安全性和生产需要的目标。国航委托****点击查看将针对旅客在机舱内或上下飞机过程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突发疾病时,实施“先救助、缓付费”救助服务。
(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点击查看卫生健康委员会定价标准作为救助费用收费标准。
(三)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如旅客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救助过程中,服务供应商应根据相关医疗法规,按照航站楼医疗服务标准,提供伤、病旅客基本医疗服务、紧急救护及转运服务。
(四)交付或实施地点
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的旅客在第一时间送至救治地。
(五)验收标准
供应商需根据相关医疗法规,按照航站楼医疗服务标准,提供伤、病旅客基本医疗服务、紧急救护及转运服务,并在现有可行条件下有效落实采购方提出服务方面的改进建议。
(六)合同期限
三年;
(七)其他
1.国航有权利对供应商执行本项目服务内容的实施过程,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若供应商工作人员未按要求履行签字盖章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手续,国航有权提出质疑或延期付款;
3.国航有权依据服务内容,对供应商实施救助过程中所列费用,是否符合“****点击查看委员会物价标准”,国航有权拒付或责令供应商纠正后付清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