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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点击查看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第三批次(地震救援专业队装备类) | ||
品目 | 货物/设备/政法、消防、检测设备/消防设备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行政区域 | **回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04月02日 17:59 |
评审专家名单 | 高锦民(组长),蒲风霞,王亚琴,王淑芳,张秀霞 ,班力(采购人代表)、郭振声(采购人代表) | ||
总中标金额 | ¥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薇 马娟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0****点击查看7756/181****点击查看3423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东路16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韩助理 0951-****点击查看635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点击查看侧鑫业大厦16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薇 马娟 130****点击查看7756/181****点击查看3423 | ||
附件: | |||
附件1 | |||
附件2 |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招标文件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第三批次(地震救援专业队装备类)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市**区华明街进茗润轩20-2-204
中标(成交)金额:90.****点击查看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点击查看 | 重型支撑套具 | 凌天 | TP5 | 15 | 6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锦民(组长),蒲风霞,王亚琴,王淑芳,张秀霞 ,班力(采购人代表)、郭振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要求,以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收费方式向中标(成交人)计取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35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供应商名称 | 得分 | 排名 |
****点击查看 | 90.14 | 1 |
****点击查看公司 | 89.26 | 2 |
**市****点击查看公司 | 85.76 | 3 |
****点击查看公司 | 85.43 | 4 |
****点击查看公司 | 78.40 | 5 |
**天佑****点击查看公司 | 77.91 | 6 |
****点击查看**公司 | 75.55 | 7 |
****点击查看**公司 | 73.41 | 8 |
****点击查看**公司 | 71.00 | 9 |
****点击查看公司 | 69.18 | 10 |
****点击查看**公司 | 38.66 | 11 |
序号 | 投标单位 | 否决原因 |
1 | ****点击查看公司 | 未按要求提供《产品具有永久性标识并提供使用说明书的承诺函》,作无效处理。 |
2 | ****点击查看**公司 | 因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且提供的低价澄清函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作无效投标处理。 |
3 | ****点击查看**公司 | 未按要求提供《产品具有永久性标识并提供使用说明书的承诺函》,作无效处理。 |
4 | ****点击查看**公司 | 因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且提供的低价澄清函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作无效投标处理。 |
5 | **钰****点击查看公司 | 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填写项目名称 |
6 | ****点击查看**公司 | 因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且提供的低价澄清函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作无效投标处理。 |
7 | ****点击查看公司 | 因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且提供的低价澄清函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作无效投标处理。 |
8 | **空海篮天****点击查看公司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未填写项目名称 |
9 | ****点击查看公司 | 未按要求提供《产品具有永久性标识并提供使用说明书的承诺函》,作无效处理。 |
10 | ****点击查看商贸有限公司 | 未按要求提供《产品具有永久性标识并提供使用说明书的承诺函》,作无效处理。 |
11 | ****点击查看公司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实际号码不一致。 |
2、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网》
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东路169号
联系方式:韩助理 0951-****点击查看6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点击查看侧鑫业大厦16层
联系方式:张薇 马娟 130****点击查看7756/181****点击查看34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薇 马娟
电 话: 130****点击查看7756/181****点击查看3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