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10KV配电工程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现对**县**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10KV配电工程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款第(4)项业绩要求现修改为:“投标人近3年(2022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1日)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700万元及以上的输配电或输变电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的扫描件, 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原招标文件中凡是涉及业绩要求的均修改为:投标人近3年(2022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1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700万元及以上的输配电或输变电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的扫描件, 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09月10日09时00分。
3、原招标文件与本次修改不一致的,以本次修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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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