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南宁市江南区文骅小学第五期教学设备采购的质疑答复函

关于2024年南宁市江南区文骅小学第五期教学设备采购的质疑答复函

发布于 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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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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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点击查看商贸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市西**兴**路与西关北街交叉口西南100米

法定代表人:由家


质疑人于2025年3月24日对2024年****点击查看小学第五期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的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提出了质疑。收到质疑人的质疑材料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点击查看小组协助处理质疑事项。经认真研究,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答复意见

质疑事项:《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单位所提供的产品制造商(****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出版社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制造商(****点击查看**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策,中标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事实依据:1、中标单位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产品(舞台LED)制造商为****点击查看**公司(详见附件一);查询制造商的过程中发现****点击查看**公司控股股东为**视源****点击查看公司(68.8482%****点击查看公司法人为同一人(王洋)(详见附件二),**视源****点击查看公司自身2023年年报公示报告数据显示其为大型企业(详见附件三),****点击查看**公司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不符合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策,中标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2、中标单位在《中小企业声明函》****点击查看小学馆藏图书、竖笛教材)****点击查看出版社有限公司(详见附件一);查询制造商的过****点击查看出版社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点击查看**公司(100%控股)(详见附件二),****点击查看**公司自身2023年年报公示报告数据显示其为大型企业(详见附件三),****点击查看出版社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不符合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策,中标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3、中标单位在《中小企业声明函》****点击查看办公室和教室、功能室、窗帘(含罗马杆)、配件)制造商为****点击查看**公司(详见附件一);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shiming.****点击查看.cn/corp-query-search-1.html)查询制造商****点击查看**公司,发现制造商****点击查看**公司不存在(详见附件四),一个不存在的制造商如何对产品进行生产制造中标单位提供的制造商信息数据从何而来中标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法律依据:1、《民法典》、《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 二十一条 母公****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点击查看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母公司应当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 子公司(如有)纳入合并范围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点击查看公司不应当予以合并,****点击查看公司的投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3、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点击查看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答复内容:1.****点击查看小组核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点击查看**公司控股股东之一为**视源****点击查看公司,质疑事项处理期间,中标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证明**视源****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开发区****点击查看信息化局、广****点击查看信息化局认定其2025年度属于工业中型企业,认定时间为本项目开标日期前。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2.****点击查看小组核实,质疑人所提供事实依据中所附“****点击查看**公司自身2023年年报公示报告数据”显示其2023年度营业总收入为:98.****点击查看887924亿元,****点击查看公司在职员工数量为126人。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附件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说明“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点击查看**公司的营业收入及从业人员并不同时满足大型企业的划型标准。该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3.****点击查看小组核实,中标供应商在质疑事项处理期间所提供答复为“经核查,我公司因投标文件制作笔误,将所投商品‘办公室和教室、功能室、窗帘(含罗马杆)、配件’造商填写为‘****点击查看**公司’。该商品参数非标注★或▲号的内容现澄清,该商品制造商为‘****点击查看**公司’”。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五十一条“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事宜不属于澄清范围,且中小企业声明函为本项目资格条件,中标供应商未能实质性响应资格条件,该项质疑成立。

二、处理情况

质疑人的质疑事项部分成立,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规定处理。详见本项目后续公告。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点击查看财政局投诉。****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点击查看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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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函(河北澳飞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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