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日期:2024-06-11
项目名称 | 伊犁州**县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点击查看县县城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32000 |
建设单位 | ****点击查看 | 法定代表人 | 董春来 |
联系人 | 陈** | 联系电话 | 158****点击查看9802 |
项目投资(万元) | 6000 | 环保投资(万元) | 20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4-08-01 | ||
建设性质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46 城市(镇)管网及管廊建设(不含给水管道;不含光纤;不含1.6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气管道)项中其他。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对县域内应急避难场所进行改造,改造公共厕所4座,建设直饮水系统10套,节水设施800套,供水井200个,管网改造3公里,紧急疏散通道3.2万平方米,建设垃圾收集设施80座、应急标志420座、应急消防设施24套、应急应急服务用房400平方米、健身设施12套,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等。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1)选用低声级的建筑机械,不采用锤式打桩工艺,而改用静压桩或钻孔桩工艺。(2)对于产生高声级的机械,应设法安装隔声装置,例如建立隔声房,以最大限度地减轻高噪声施工机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3)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简易隔声屏障,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4)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特点,合理安排高噪声机械使用时间,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凡超过夜间噪声标准的设备,夜间必须停止使用。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5)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把施工场地边界噪声控制在国家《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的指标要求范围内。(6)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增大机械噪声的现象发生。 | ||
承诺:****点击查看 董春来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点击查看, 董春来 承担全部责任。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000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