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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轨电车1号线(**线)气体灭火(七氟丙烷)钢瓶及附属构件检测项目
为了确保****点击查看气体灭火设施的正常使用,根据国家行业及企业有关物资采购的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点击查看集团**管理平台上采用竞价方式选择检测服务商。
一、项目名称:
**有轨电车1号线(**线)气体灭火(七氟丙烷)钢瓶及附属构件检测项目
二、询价范围及项目概况:
**有轨电车1号线(**线)气体灭火(七氟丙烷)钢瓶及附属构件检测。
最高限价:149800元。
备注:投标人需提供分项报价依据。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①报价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②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③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气瓶检测机构核准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④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⑤消防施工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或以上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⑥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提供2022年以来承接的单项合同金额15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纳税要求:一般纳税人;
4、信用要求:未处于停业、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信用中国);
四、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有轨电车1号线(**线)气体灭火(七氟丙烷)钢瓶及附属构件检测,需检测的设备主要有药剂、钢瓶、高压软管、压力表等,其中包括药剂补充、系统设备的拆、装、调试工作等。设备台帐见下表,具体数量以现场实际检测数量为准。
4.2 检测项目
序号 | 名称 | 检测内容 | 数量 | 单位 |
1 | 钢瓶 | 强度试验 | 50 | 瓶 |
2 | 安装,复位,调试,设备开通 | 55 | 瓶 | |
3 | 油漆 | 55 | 瓶 | |
4 | 拆卸,搬运 | 55 | 瓶 | |
5 | 瓶头阀 | 拆洗加油,更换安全膜片组件 | 50 | 只 |
6 | 水压气密试验,性能试验 | 50 | 只 | |
7 | 药剂 | 损耗百分之30 | 1273 | 公斤 |
8 | 药剂瓶 | 补充氮气 | 50 | 瓶 |
9 | 启动瓶 | 水压强度试验 | 7 | 瓶 |
10 | 充装N2,验漏,性能试验 | 7 | 瓶 | |
11 | 电磁阀 | 更换膜片,易损件,拆洗加油性能试验 | 7 | 只 |
12 | 其他附件 | 高压软管、压力表等附属器件的检测 | 若干 | 个 |
五、技术要求
5.1 气体检测
将钢瓶内存储的气体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气体进行回收。
5.2钢瓶拆卸、运输
5.2.1 对所需检测的钢瓶进行拆卸,并提出对保护区内应急保护措施意见。
5.2.2 将拆卸下来的已进行气体释放的钢瓶运送至检测点进行钢瓶检测。
5.2.3 钢瓶检测完毕之后,将钢瓶对检测合格的气体进行回收充装,有损耗的进行补气,补气完毕后将钢****点击查看公司进行安装调试。
5.3 对钢瓶进行检测及零部件更换
5.3.1将本工程范围内的气瓶送至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承担气瓶定期检验的单位,应符合国家标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定》(TSG-Z7001)的规定,取得气瓶定期检验核准证,严格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并接受省级以上(含省级)质监部门的监督。
5.3.2在检测过程中,详细记录各个工序中气瓶的检测数据,然后把检测数据与气瓶相应检测标准值进行比较,区分出检测合格的气瓶与不合格的气瓶。然后对初步判断不合格的气瓶进行维修(包括零部件的更换)和检测,区分出经维修后合格的气瓶与不合格的气瓶,并进行标定。
5.3.3 对气瓶的关键部件瓶头阀、电磁阀、压力表及其附带零部件等进行检测,检测后不合格的瓶头阀、电磁阀、压力表及其缺失的附带零部件经业主确认后,承包商先对其进行更换,更换后的零部件需与原系统匹配。
5.4 对钢瓶进行充气及系统恢复
5.4.1 所有检测合格后的气瓶必须进行气体充装,且充装的气体须与该气瓶原盛装的气体一致。同时,充装单位需对气瓶充装的安全和质量负责。本工程内,每瓶气体充装后都必须有气体的合格证明,该证****点击查看公司。
5.4.2 对经过业主确认检测合格后的气瓶在现场进行安装,承包商对掉漆的气瓶进行补漆工作,保证气瓶的美观。
5.5 检测前后交接
5.5.1 检测前,双方进行气瓶交接时,应列表登记所有需检测的钢瓶(含瓶头阀),登记内容至少要包括:气瓶安装位置、存储气体种类、气瓶制造厂名称或代号、瓶号、气瓶外观(破损、锈蚀或完好),瓶阀外观(锈蚀或完好)及压力表读数等内容。
5.5.2 气瓶登记表应由双方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双方各自保存一份原件。
5.6 气瓶检测流程及标准
5.6.1 承包商应严格按照《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 13004-2016》和《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 13075-2016》的要求进行,检测项目和流程不能低于《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 13004-2016》和《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 13075-2016》的要求。
5.6.2 承包商检测后的气瓶质量必须符合《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B/T 9251-201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相应国家标准的要求。(如合同期内国家相应规范和标准有更新,则检测后的气瓶须符合最新发布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5.6.3 所有经过检测并检验合格的气瓶,承包商应按《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附录B的规定打检验钢印,涂检验色标。钢印标记必须准确、清晰、完整,以永久标记的形式打印在瓶肩或不可卸附件上,应尽量采用机械方法打印钢印标记。钢印的位置和内容,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气瓶的钢印标记和检验色标》的规定。
5.6.4 经充气合格的气瓶,须在瓶身张贴合格标签,标签须有合格标志、气体充装日期、气体充装单位名称。气瓶的质量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承包商应保证检验及充气合格的气瓶能够安全使用一个检测周期(自通过业主验收开始计算)
5.6.5 经检测合格后的气瓶(以气瓶是否打检验合格的钢印标记和检验色标为认定)的质量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乙方应保证检验合格的气瓶能够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
5.6.6 经充气及检验合格的气瓶及相关附件,若在一个检验周期内出现问题,乙方应无条件负责处置。
5.6.7 气瓶检测合格后(以气瓶是否打检验合格的钢印标记和检验色标为认定),由承包商安装到现场运行测试,并提供所充装气体的来源有关证明。测试过程中,气瓶正常工作率应达到100%;气瓶正常运行一周后,正常工作率应达到100%(气瓶正常工作状态,是指气瓶不出现漏气、掉漆、锈蚀等现象,并能正常动作喷气)。
5.6.8 气瓶在送检过程中(指承包商签收送检气瓶后至业主验收合格前)的损坏率应为零,检验不合格的另计。
5.6.9 对于送检的气瓶,承包商均应提交气瓶检测后的标定检测报告(该检测报告必须是由对该钢瓶进行检测的检测机构出具,并同时加盖检测机构和承包商的公章)和气瓶气体充装报告各一份给业主,标定检测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点击查看制造厂名称或代号、瓶号、检测项目名称、检测数据、检测数据的标准值、零部件更换记录、检验日期、检验结论、检验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气瓶检测单位公章。
2)气瓶号、充装气体的名称、充装后的压力表读数(常温下)、充气日期、充气结论、充装气体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气体充装单位公章。
5.6.9 提交一份检测后气瓶在现场的运行测试记录,并经业主验收通过后,气瓶检测工作才算完成。
5.7 相关注意事项
5.7.1承包商负责气瓶(及部分气瓶附件)的拆卸、运输搬运、储存、检测、标定、安装,并对拆卸、运输搬运、储存、检测、标定、安装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部责任。拆卸、运输搬运和安装过程中不能损坏有轨电车设备、设施。拆卸、运输搬运和安装过程中需拆装其它设施设备的应负责复原,损坏有轨电车设备、设施的按原价进行赔偿。
5.7.2 在检测过程中,若气瓶的关键部件(瓶头阀、电磁阀、压力表)须更换时,承包商须提供上述部件质量不达标的详细参数说明,并加盖公章。经业主审核无误后,由承包商先采购更换。
5.7.3 中标方提出对保护区内的应急保护措施。
5.7.4 拆卸检测安装等所有工作都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由业主提出具体的时间安排,承包商可提出建议。
5.7.5 承包商须严格按检测流程和工艺对气瓶进行拆卸、运输搬运、储存、检测、标定和安装。
5.7.6 气瓶进行拆卸、运输搬运、储存、检测、标定及安装等所需的工器具、设备及场所均由承包商提供。
六、对乙方的要求
6.1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
6.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并向业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文件。
6.3 投标人须具备钢瓶检测或气体充装相关资质,详见6.4及6.5条。要求投标人本身至少须具备钢瓶检测资质或气体充装资质其中之一,若投标人本身仅具备其中一项资质,则可将另一项资质对应的工作委托给符合如下6.4、6.5条的单位实施。
6.4 钢瓶检测单位及检测人员资质应符合如下条件:
6.4.1 承担气瓶检测的单位,应符合国家标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定》(TSG-Z7001)及其第1号修改单的规定的规定,取得无缝钢瓶(PD1)气瓶定期检验核准证,严格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并接受省级以上(含省级)质监部门的监督。
6.4.2 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取得气瓶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气瓶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无损检测资格证书。
6.4.3 检测单位必须具有从事气瓶检测业务的专用场所及设备,且具备一定的气瓶检测能力或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6.5气瓶充装单位及充装人员应符合但不限于如下条件:
6.5.1 气瓶充装单位应按照《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12号公告关于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要求,具有涉及本项目灭火剂充装的国家强制性认证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灭火剂有IG541、七氟丙烷、二氧化碳等)
6.5.2 充装单位的基本条件、人员条件、厂房和设备条件,须符合《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 27550-2011》的要求。严格按照《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的规定充装气瓶,不错装、不超装、不混装和充装质量的可追踪检查。充装单位必须对充装人员和充装前检查人员进行所需充装气体的物理和化学性质、所充装的瓶头阀及气瓶的基本知识、潜在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的培训。
6.5.3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按照《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 R4001-2006》的规定,取得气瓶充装许可。
6.6 气瓶(及部分气瓶附件)的拆卸及安装,应符合如下条件:(如投标人本身不具备以下的资质的,投标人应将气瓶(及部分气瓶附件)的拆卸及安装工作委托给符合如下条件的单位进行):
6.6.1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或以上资质证书。
6.6.2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7 承包商人员配置
6.7.1 一般要求
项目管理人应具备如下条件,但不限于此:
(1)熟悉消防系统工程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
(2)具有沟通、团结协作、主动工作的能力等。
6.7.2 具体要求
(1)施工负责人
a)熟悉气瓶拆装、检测及充气的作业流程。
b)熟悉气瓶储存、运输搬运及现场安装的相关安全作业标准。
C)施工负责人应固定,承包商若变更施工负责人需征得业主同意。
(2)安全检察员
a)掌握气瓶拆卸、搬运、安装及其气瓶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
b)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c) 负责对气瓶的拆装和搬运现场进行安全技术监督。
七、 施工要求
7.1承包商负责本方人员的安全;同时,由于承包商自身责任,导致业主人员、设备设施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商负责处理并作出相应赔偿。承包商在施工中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业主派驻代表;一般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业主备案;涉及业主利益和影响的重大事故的处理方案,应与业主共同研究,并经业主确认后实施。
7.2 承包商所有气瓶拆装和搬运作业施工人****点击查看公司的施工管理规定,并必须按照施工规范、方案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7.3 本工程的施工****点击查看公司维修调度的批准时间进行。
7.4 施工前,由承包商负责人员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经教育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凡参加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并保存资料。承包商项目专职安全检察员,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对违反质安要求者,上报并依据制度进行处罚。
7.5 承包商应加强安全施工的思想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安全第一的责任感。把安全生产作为工程质量和创效益的基础保证。安全要求做到人手一份,以便监督执行。
7.6 承包商所有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要熟悉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乱动消防器材。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安全人员的指挥,严禁在施工场地睡觉、嬉戏。施工现场杜绝火种,严禁烟火(吸烟)。
7.7 承包商应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必须****点击查看公司关于作业安全和设备安全的有关管理规定,并服从相关管理。
7.8 承包商在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应充分考虑到施工对既有有轨电车设备安全运行的风险,应绝对保证按时、准确、安全、优质地完成当天的施工任务,确保不影响有轨电车的正常运行。因承包商造成的现有有轨电车设备、设施的损坏,应无偿修理和赔偿经济损失。
7.9 承包商应严格按照要求,施工前先办理进场作业令,施工人员应服从现场配合人员的安排。
7.10承包商施工所需的拆卸、安装、运输搬运的工器具均由承包商自备。气瓶检测及充放气的设备均由承包商自备。
7.11 承包商施工人员(含安全检察员)须按要求穿劳动防护用品,如穿护趾鞋和劳动防护服,否则不允许进场施工。
7.12 由于承包商在有轨电车管核范围内进行拆卸、安装、运输搬运等施工导致设备设施损坏或人员伤亡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商承担。承包商承担的赔偿费用在气瓶检测合同费用中扣除。
八、 技术标准和规范
承包商应遵照下列(但不限于)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下列技术标准版本如有更新,应遵照新版本执行。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TSG Z 7003-2004)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B/T 9251-2011)
《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 27550-2011)
《****点击查看检验站技术条件(GB12135-1999)》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及国家最新的相关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 13004-2016》
《惰性气体灭火剂》(GB 20128-2006)
《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 13075-2016)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 R4001-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