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少]【澄清答疑】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速九大队交警队用房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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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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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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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消防类项目招标1次,合作供应商1个,潜在供应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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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 【澄清答疑】****点击查看管理局****点击查看交警队用房改造项目
标段编号 JNFJ****点击查看235-01SGGH 标段名称 施工
公告开始时间 2025年2月13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5年2月13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公告信息 澄清修改公告
****点击查看中心) ****点击查看管理局****点击查看交警队用房改造项目施工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JNFJ****点击查看235-01SGGH
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管理局****点击查看交警队用房改造项目施工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02月13日 15:30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7.3.1款“履约担保的形式修改为:支票、汇票、电汇、本票、银行保函 、第三方担保等。“支付担保的形式”修改为: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等。

2、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7款中“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修改为: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按照承发包合同总价的10%,以支票、汇票、电汇、本票、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等形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后10天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7.5.2款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修改为:合同价款的5%,如延误工期10天,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必须限期退场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承包人未能按时退场的,每逾期一天需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

4、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3.2.5款中“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修改为:每延迟一天处以10万元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 。

5、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承诺书”内容已作修改,详见本次发布的答疑文件。

凡本次澄清答疑与原招标文件有相悖之处,均以本次澄清答疑文件为准。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3月03日 09:30 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人盖章位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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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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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市**区**路268号
地址:
**市****点击查看**客运站司乘大楼10楼
联系人: 姜伟
联系人:
洪珊
电话: 189****点击查看7095
电话:
185****点击查看5288
****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及电话:****点击查看建设局, 025-****点击查看2011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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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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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消防类项目共招标过 1 次; 共合作消防供应商 1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江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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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消防工程, 中标 1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江苏, 中标 1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0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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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暂未找到相关数据,中标机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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