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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我院消防设施设备长期稳定、有效运行,****点击查看医院消防安全防线,杜绝消防安全隐患,现对我院全院消防系统年度维保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具备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与,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医院****点击查看医院)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2. 项目地点:****点击查看医院(门诊楼、住院楼、附属用房及公共区域等所有建筑区域,总建筑面积为62004.15㎡)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服务周期:1年
5. 项目预算:最高限制价为每平米1.5元,总预算不超出人民币93006.2元
二、维保服务范围
负责全院所有在用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检、维护保养、故障维修、隐患排查、年度检测、资料归档等全部服务工作,主要包含但不限于: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系统、消防主机设备;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给水系统、水泵、稳压设备;
3. 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防火门、挡烟垂壁;
4.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5. 消防控制柜、双电源切换设备、消防配电系统;
6. 配合完成消防检查、专项督查、消防演练、消防安全评估等相关工作。
三、维保服务内容及标准
见附件
四、供应商资质及报名条件
1. 供应商须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相关内容。
2. 具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合法从业资质,可在消防技术服务公示平台正常查询,无违法违规、失信不良记录。
3. 项目负责人须持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现场作业人员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 近三年内无消防安全服务投诉、无维保责任事故、无行政处罚及失信惩戒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具备医院或大型公共场所消防维保服务经验,优先考虑有医疗卫生系统服务案例的供应商。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包分包。
五、报名需提交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备查)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消防技术服务资质公示证明、企业信用查询报告;
3. 项目负责人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社保缴纳证明;
4. 现场作业人员消防职业资格证书;
5. ****点击查看医院消防维保服务合同、业绩证明;
6. 无不良信用、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7. 报价单、详细维保服务方案、服务承诺。
六、报名及资料递交要求
1. 材料提交截止:2026年10月26日17:00前
2. 联系人:邓科长(保卫科) 联系电话:136****点击查看5421
3. 材料递交地址:**市**中路133****点击查看医院保卫科
4. 递交要求:所有资料统一装订成册、密封盖章,逾期、资料不全、资质不符者不予受理。
七、评审方式
采购单位****点击查看,对报名供应商的资质实力、服务方案、从业业绩、报价、应急保障能力、信用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中标服务单位。
附件:
****点击查看医院消防维保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服务范围主要包括:****点击查看医院现有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检测等技术服务。
2、服务地点:****点击查看医院
3、服务期限:本次标的服务期为一年。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维保内容:
(项号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利达)
1.1 用专用测试仪器分期分批次全面测试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的显示,试验烟、温感探测器动作是否灵敏;
1.2 检查试验主控屏是否正常,有报警信号源时是否正确显示某区探测器动作,警铃蜂鸣是否鸣响;
1.3 试验手报按钮报警,本层及其上、下各一层警铃是否动作鸣响,消防中心显示报警区域是否准确;
1.4 检查主控屏和联动控制屏的各项输入、输出显示功能是否正常,并全面清洁、保养;
1.5 检查各个界面(模块)和主机系统外围设备的通信、控制信号是否正常,检查界面(模块)输出电压是否正常,确保正常运行;
1.6 检查工作电池组、充电器的工作状态以及检查备用电池的电压及其他指标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1.7 检查系统设备所有接线端子是否松动、破损和脱落;
1.8 定期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1.9 定期对感烟、感温探测器进行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洗,确保报警灵敏;
1.10 定期检测报警主机控制程序有否乱码,确保主机功能正常;
1.11 定期测试报警主机系统的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并做好记录。
(项号2)2.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含防排烟系统)
2.1检查试验消防正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及正压送风阀(排烟阀)的联动功能是否正常;
2.2 测试空调通风系统、排风系统的防火阀功能及联动讯号功能是否正常;
2.3 测试消防电梯的人工迫降的信号功能是否正常;
2.4 测试非消防电梯迫降首层的信号和联锁信号功能是否正常;
2.5 测试以****点击查看中心相应控制屏的讯号是否正常;
2.6 测试楼层非消防电源自动切断功能是否正常;
2.7 检查试验联动警铃的功能是否正常;
2.8 检查试验联动广播的功能是否正常;
2.9 测试正压送风机(排烟风机)现场和远程启停控制功能是否正常;
2.10 定期对正压送风机(排烟风机)、正压送风阀(排烟阀)进行保养,对转动部位加润滑油并调整风机皮带松紧度等。
(项号3)3.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3.1 试验火灾应急广播设备的功能是否正常。在试验中不论扬声器当时处于何种工作状态,都应能紧急切换到火灾事故广播上,音响清晰;
3.2 检查保养消防扬声器,测试楼层扬声器的效果,声响是否响亮清晰;
3.3 定期对消防广播主机进行一次检测维护保养;
3.4 试验消防广播的选层广播功能是否正常。
(项号4)4.消防固定对讲电话系统
4.1 检查消防专用电话或插孔是否完好;
4.2定期试验每个消防专用电话或插孔的通讯是否畅通,语音是否清晰、响亮,消防中心电话主机显示通话部位是否正确。
(项号5)5.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5.1 检查试验楼层喷淋管网末端试验装置是否正常(水压、流量是否达到要求);
5.2 检查试验水流指示器动作是否灵敏,报警是否及时准确,复位是否正常,消防中心是否有显示等;
5.3 检查喷淋头、管道是否完好,有无爆裂隐患;
5.4 检查各个阀门是否处于正常开启状态,试验楼层信号阀门开关是否灵活,消防中心是否有关闭信号显示;
5.5 检查保养喷淋系统的水泵接合器,确保完整、不渗漏;
5.6 定期试验安全泄压阀是否灵敏、可靠,检查水锤吸纳器工作是否有效;
5.7 检查喷淋立管的自动排气阀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5.8检查试验湿式报警阀、水力警铃动作是否灵敏,喷淋泵是否启动,消防中心显示是否准确;
5.9 定期检查阀门是否开关灵活、有效,阀门关闭不严或不能灵活使用的应及时修理,对阀门的接触面发现有缺陷的,需进行研磨工作,无法修复的予以更换。定期对阀门转动部位螺栓加黄油;
5.10 检查止回阀启闭是否灵活、有效;
5.11 定期对喷淋系统管网进行全面检查,对腐蚀严重的管道予与更换,对油漆脱落的管道及时除锈刷防锈漆和标志漆。
(项号6)6.消防水系统
6.1 检查试验自动和手动启动消防水泵,观察流量、压力、运行电流是否正常,并做好记录存档;
6.2 检****点击查看中心信号是否正常,控制柜各指示灯各功能是否正常;
6.3 定期检查联动柜内部电路,测试其功能是否正常,并进行吸尘、紧固接线的保养工作;
6.4 定期检查消防水泵主备电源自动切换装置是否正常。打开水泵出水管上的放水试验阀,用主电源启动消防水泵,消防水泵启动应正常;关掉主电源,主、备电源切换正常,试验1~3次;
6.5 定期测试水泵的相间及对地电阻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记录;
6.6 定期测试消防水泵的故障自投功能是否正常;
6.7 定期添加或更换水泵的润滑油。
(项号7)7.防火卷帘门系统
7.1 试验感烟、感温探测器的联动卷帘降落的功能是否正常;
7.2 试验现场手动控制按钮的功能是否正常,试验防火卷帘远程启降功能是否正常;
7.3 试验防火卷帘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
7.4 检查试验卷帘导轨和转动机构(含链条)运转是否正常,检查卷帘叶片有无变形;
7.5 试验防火卷帘的联动功能是否正常,****点击查看中心有无显示。
(项号8)8.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8.1检查消防栓箱配置是否完整齐全,包括检查每个消防栓口的静压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检查栓口橡胶是否老化、龟裂或脱落,检查水带是否霉烂、穿孔,检查卷盘胶管是否老化、龟裂,检查破玻按钮是否破碎;
8.2检查测试消防栓破玻系统,试验破玻按钮,警铃是否鸣响、消防水泵是否启动、消防中心是否有报警信号及消防水泵状态显示;
8.3 检查各阀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是否完好不渗漏;
8.4 检查保养消防栓系统的水泵接合器,确保完整、不渗漏;
8.5定期试验消防栓,检查其喷水充实水柱是否达到规范或设计要求;
8.6 定期试验安全泄压阀是否灵敏、可靠,检查水锤吸纳器工作是否有效;
8.7检查消防栓管网的减压阀及其过滤器是否正常,定期清洗过滤器;
8.8 定期检查阀门是否开关灵活、有效,阀门关闭不严或不能灵活使用的应及时修理,对阀门的接触面发现有缺陷的,需进行研磨工作,无法修复的予以更换。定期对阀门转动部位和螺栓加黄油润滑;
8.9 检查止回阀启闭是否灵活、有效;
8.10 定期对消防栓系统管网进行全面检查,对腐蚀严重的管道予与更换,对油漆脱落的管道及时除锈刷防锈漆和标志漆。
(项号9)9.气体灭火系统
9.1 检查保养各台气体灭火控制器,测试其功能是否正常;
9.2 检查启动瓶药剂贮瓶的压力是否符合出厂充装压力和设计要求(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区),有无泄漏现象;
9.3 检查试验手动、自动紧急启、停放气装置功能是否正常;
9.4 定期对电磁阀、瓶头阀解体清洗,加硅油润滑;
9.5 模拟自动报警系统中的烟、温感探测器同时动作,通风空调是否停止,防火阀是否关闭,检查气瓶的电磁阀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动作,控制屏是否有放气信号,消防中心是否有信号,警铃、蜂鸣器是否动作;
9.6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启动瓶、药剂瓶有无变形,有无腐蚀、脱漆;
9.7 检查控制气管有无变形或松脱,检查高压软管有无变形、生锈或老化;
9.8 检查气体保护区域(防护区)内的围护结构、开口等是否符合要求。
(项号10)10.厨房自动灭火系统
10.1定期拆卸和清洗灭火装置的喷嘴、管路、灭火剂壳体等组件,保证设备处于正常可用状态;
10.2检查和校准探测器的灵敏度;
10.3维护和检查报警装置是否正常;
10.4检查是否有部件损坏;
10.5定期测试系统的触发和喷射时间;
10.6定期对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测和试运行。
(项号11)11.其他消防设备(闭门器、手报、层号灯、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
11.1检查防火门的开启力度是否适中,闭门器有无漏油或松动;
11.2 检查双扇防火门的关闭顺序是否正确;
11.3 检查防火门的密封性是否良好,钢质防火门有无生锈、脱漆现象;
11.4 检查手报、层号灯、应急灯、出口指示灯、疏散指示灯的外观是否完好,灯泡(管)有无烧毁,充放电试验是否正常;
11.5 测试应急灯、出口及疏散指示灯的蓄电量是否达到规范要求时间。
(二)消防设施维保规范与标准
为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中标方必须严格落实《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及消防控制室规范化管理标准》等规范。
(三)消防维保的维护管理
1.范围
适用于采购人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2.术语和定义
2.1巡查:对建筑消防设施直观属性的检查。
2.2单项检查:依照相关标准,对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单项功能进行技术测试性的检查。
2.3季节(季度)性单项检查:依照相关标准,对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季节(季度)性单项功能进行技术测试性的检查。
2.4联动检查:依照相关标准,对整体建筑各类消防设施进行联动功能测试和综合技术评价性的检查。
3.总则
3.1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应当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3.2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分为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三种方式。
3.3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的技术要求和检查方法应当遵循GA503的相关规定。
4.巡查
4.1一般要求
4.1.1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部位和内容。
4.1.2建筑消防巡查每月一次。
4.1.3建筑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指示正常运行位置,并表示开、关的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采取铅封、标识等限制措施。
4.2巡查内容
4.2.1消防供电设施:消防电源工作状态,自备发电设备状况,消防配电房、发动机房环境,消防电源末端切换装置工作状态。
4.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报警探测器报警外观,区域显示器运行状况,CRT图形显示器运行状况,火灾报警控制器运行状况,消防联动控制器外观和运行状况,手动报警按钮外观、火灾警报装置外观,消防控制室工作环境。
4.2.3消防供水设施:消防水池外观,消防水箱外观,消防水泵及控制柜工作状态,稳压泵、增压泵、气压水槽工作状态,水泵结合器外观、标识,管网控制阀门启闭状态,泵房工作环境。
4.2.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外观、报警阀组外观,末端试水装置压力值;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电磁阀、电动蝶阀、电动放气阀、管道保压空压机。
4.2.5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外观、内置设施是否齐全。室外消火栓外观,栓口有无堵塞。
4.2.6消防水炮系统:消防水炮系统外观,能否正常运行。
4.2.7防烟排烟系统:挡烟垂壁外观,送风阀外观,送风机工作状态,排烟阀外观,电动排烟窗外观,自然排烟窗外观,排烟机工作状态,送风、排烟机房环境。
4.2.8电梯:紧急按钮外观轿厢内电话外观,电梯工作状态。
4.2.9灭火器:灭火器外观,压力设置位置状况。
4.2.10防火卷帘门外观,控制按钮外观。
4.2.11消防广播系统和消防电话系统。
4.2.12气体灭火系统:气体钢瓶外观、压力值,控制箱的工作状态,手动和自动放气装置是否正常,触发钢瓶的电磁阀外观,喷头外观,警铃、蜂鸣器外观。
5.单项检查
5.1一般要求
建筑消防设施的单向检查每月一次
5.2单项检查内容
5.2.1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用电设备电源末级配电箱处主、备电切换功能。
5.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警报装置的警报功能,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CRT图形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的报警显示功能,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联动控制和显示。其中火灾报警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功能的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5%。
5.2.3消防供水设施:消防水池、水箱水量,增压设施压力工作情况,消防水泵及水泵控制柜的启泵和主备泵切换功能,管道阀门启闭功能。
5.2.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组放水,末端试水装置放水。其中末端试水装置放水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5%。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电磁阀、电动蝶阀、电动放气阀、管道保压空压机各自运行状况。
5.2.5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外观、内置设施是否齐全,爆破按钮有无启泵反馈,插孔电话的通话质量。室外消火栓外观,栓口有无堵塞,水压是否正常。
5.2.6室内消防水炮系统:定期对消防水炮系统进行检测试验。
5.2.7防烟和排烟设施:机械加压送风机以及系统功能,送风机控制柜;机械排烟风机、排烟阀以及系统功能,排烟风机控制柜。
5.2.8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电源切换和充电功能,标识正确性。
5.2.9气体灭火系统:气体钢瓶外观、压力值,控制箱的工作状态,手动和自动放气装置是否正常,触发钢瓶的电磁阀外观、启动位置,喷头外观,烟、温探测器工作状态,警铃、蜂鸣器外观。
5.2.10电梯:首层按钮控制和联动电梯和回首层,电梯轿厢内消防电话,电梯井排水设备。
5.2.11防火卷帘门启动是否正常,有无反馈。
5.2.12灭火器:检查灭火器型号、压力值和维修期限,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5%。
6.季节(季度)性单项检查
6.1一般要求
建筑消防设施的单向检查每季节(季度)一次。
6.2单项检查内容
6.2.1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用电设备电源末级配电箱处主、备电切换功能。
6.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警报装置的警报功能,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CRT图形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的报警显示功能,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联动控制和显示。其中火灾报警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功能的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5%。
6.2.3消防供水设施:消防水池、水箱水量,增压设施压力工作情况,消防水泵及水泵控制柜的启泵和主备泵切换功能,管道阀门启闭功能。
6.2.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组放水,末端试水装置放水。其中末端试水装置放水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5%。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电磁阀、电动蝶阀、电动放气阀、管道保压空压机各自运行状况。
6.2.5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外观、内置设施是否齐全,爆破按钮有无启泵反馈,插孔电话的通话质量。室外消火栓外观,栓口有无堵塞,水压是否正常。
6.2.6室内消防水炮系统:定期对消防水炮系统进行检测试验。
6.2.7防烟和排烟设施:机械加压送风机以及系统功能,送风机控制柜;机械排烟风机、排烟阀以及系统功能,排烟风机控制柜;电动排烟窗启、闭。
6.2.8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电源切换和充电功能,标识正确性。
6.2.9气体灭火系统:气体钢瓶外观、压力值,控制箱的工作状态,手动和自动放气装置是否正常,触发钢瓶的电磁阀外观、启动位置,喷头外观,烟、温探测器工作状态,警铃、蜂鸣器外观。
6.2.10电梯:首层按钮控制和联动电梯和回首层,电梯井排水设备。
6.2.11防火卷帘门:测试防火卷帘门启停功能,是否符合技术标准。
6.2.12灭火器:检查灭火器型号、压力值和维修期限,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5%。
7.联动检查
7.1一般规定
7.1.1建筑消防设施的联动检查每年两次,主要对建筑消防设施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进行综合检查。
7.2联动检查内容
7.2.1消防供电设施供电功能和主备电源切换功能检查,检验供电能力。
7.2.2火灾自动报警置每层、每回路报警系统和联动控制设备的功能试验。
7.2.3自动喷水系统在末端放水,进行系统功能联动试验,水流指示器报警,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动作,对消防设施上的仪器仪表进行校验。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电磁阀、电动蝶阀、电动放气阀、管道保压空压机在联动试验时的运行状况。
7.2.4消防给水系统最不利点消火栓出水,分别用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泵供水。
7.2.5室内消防水炮系统:对消防水炮系统进行检测试验。
7.2.6通过报警联动,检查电梯迫降功能:通过报警联动,电动防火卷帘门的功能;通过报警联动检查消防广播切换功能;检查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功能;检查正常送风或者机械排烟系统功能,并测试风速和风压值;检查室内消火栓远程启泵功能,插孔电话的通话质量;检查消防固定对讲电话的通话质量和录放音功能。
7.2.7气体灭火系统:模拟自动报警系统中的烟、温感探测器同时动作,检查气体钢瓶的电磁阀是否动作,控制箱是否有放气信号,警铃、蜂鸣器是否动作,消防联动柜有无反馈信号。
7.2.8对每只灭火器型号、压力和有效期检查每12个月不少于一次。
8.维护和故障处理程序
8.1消防设备、器材应根据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和产品的技术性能要求及时进行保养、维修和更换。
8.2检查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
8.3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当场有条件解决的应立即解决;当场没有条件解决的,在24小时内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厂家解决,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在10个工作日内解决,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恢复系统正常工作状态。
8.4故障排除后,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认可,故障处理记录存档备查。
8.5须规范填写维保人员现场登记表和巡查、单项检查、季节(季度)性单项检查、联动检查情况记录表,并由双方指定人员签字认可,将记录存档备查,以便消防单位、消防机关监督检查。
9.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保服务方式
9.1维保合同期间,维保单位应对维护、维修范围内出现的故障免费予以修复、更换;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维保范围内设备统一由维保单位根据要求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在维护保养期间所更换的材料、元器件、小配件由中标方承担。后续有零星增补项目由采购人书面通知中标人,中标人负责执行,项目中所涉及的相关材料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9.2抢修及抢修程序
9.2.1中标人接到采购人紧急抢修通知(如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以及日常运行中出现的突发紧急情况维修,消防管、喷淋管爆裂或漏水需要紧急更换消防管;消防水泵损坏需要紧急更换;装修后消防设施需要改造;电路系统导致消防疏散指示灯系统瘫痪;卷帘门电机损坏需要更换等紧急情况)等应急项目,中标人应立即响应,先行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做好相应的造价相关文件报采购人保****点击查看管理处审核。
10.中标人需指派维保项目负责人负责本消防维保项目,并全面负责履行本维保项目合同。
11.硬件维护要求:所有设备的更换须有采购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施行。中标人在维保记录中须注明维修时间、地点、设备型号、故障原因、维护人员签名等。
12.软件维护要求:中标人在维护期间涉及软件维护时,须采购人负责人陪同的情况下进行维护或安装,对其一切资料如有删动的必须通过采购人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方可进行。其中因软件升级而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四)维保所需更换的小配件、耗材,小配件、****点击查看医院消防系统、设施设备
三、商务要求
(一)中标人责任:
1.中标人签定合同后,进行全面排查消防设施设备并做好台账,定期巡检,做好巡检记录。
2.检查、排除消防各系统出现的故障,****点击查看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3.中标人需配备至少一名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采购人的工作日驻点消防安全管理人才,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身份证、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1)管理人才应在采购人保****点击查看管理处的领导下配合履行以下职责任务:
①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②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③组织保障方案。
④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实施火灾隐患整改。
⑤检查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⑥****点击查看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⑦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
⑧参加其它消防安全管理。
4.中标人需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作为日常工作联系人,负责采购人消防系统及设备的日常巡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当接到采购人的应急电话通知后,中标人需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故障处理,故障排查时限24小时。遇特殊原因未能按时解决的故障,要做好应急措施,记录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限时完成。
5.中标人必须定期对各消防系统进行全面维护和保养。
6.院区功能区域改变,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对消控主机上相应区域点位的详细信息进行修改,避免消控主机误报、漏报。
7.配合采购人进行院区内装修、改造后消防验收工作。
8.在年度维保合同期间,中标人应对消防系统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单项检查、季节(季度)性单项检查、联动检查(半年检和年度检),出具系统设施设备检测报告并报送采购人留档。
9.在合同期间,因中标人未能履行消防设施维保规范与标准内的要求或故障维修不及时而引起的经济损失及引发的安全事故责任应由中标人承担。
10.维保所需更换的小配件、耗材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其它配件费用由采购人负责,如维保期内需更换消防水泵、喷淋泵、电源控制箱等配件,由中标人提供大配件清单和报价(含规格、产地、型号、发票等详细内容),经采购人核实确认后再行更换,除经采购人确认的大配件购买价格外,中标人不得收取安装、人工费、调试及检测费等费用。若采购人自行购买配件材料,中标人应负责安装。
11.若遇上级有关部门来采购人进行消防安全工作检查,中标人接到通知后必须派人员到场并保证采购人消防系统的完好率达100%,各种消防设施(系统)均可正常使用(故障正在报修处理过程中的除外)。
12.维保合同期间内,采购人消防设施设备的抢修由中标人负责(详见技术和服务要求(三)消防维保的维护管理9.2)。
13.中标人每季****点击查看中心人员进行2次免费的消防设备操作培训及考核,****点击查看中心工作人员会独立且正确使用消控主机,每次培训及考核的情况需书面报送至采购人保卫科(培训时间由双方商定)。
14.在签订合同之后,采购人有权提出因国家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双方共同商定,合同不因此而加价。
15.中标人保证更换的设备、材料质量完好、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并与采购人的消防设施、设备能够兼容。
16.中标人应按**省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文件精神,及时上传相关维保服务内容(月度、季度、年度维保报告),上传维保服务内容后应将相关内容以纸质版报送一份给采购人,同时针对维保报告检测情况中的问题,在提交报告后七日内制定具体整改建议方案(包括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并报送采购人保卫科。
17.中标人派驻采购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做好自身安全防护,作业须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以及采购人规定,若因工受伤或发生其它意外伤害,所有涉及的责任和费用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对中标人派出的维保人员的工作表现不满意,中标人应立即更换维保人员。中标人如因自身原因需更换维保人员,需提前一个月书面向采购人报告,并经允许后方可更换。
(二)违约责任
1.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有违约,则由违约方按未执行部分合同金额的50%向对方赔付违约金,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中标人未及时响应采购人通知要求的,造成损失(含直接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未响应采购人通知要求的,经采购人书面通知后仍未在期限内响应的,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仟元整,累计超过3次不响应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当月度维保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拒绝支付违约金或由于未响应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含直接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维保费用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或损失金额。
3.中标人未及时维修、更换材料配件导致消防设施设备无法正常运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从维保费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保留不足部分的追偿权利。
4.中标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完成维护工作,如维护质量无法达到采购人的要求,造成采购人安全事故的,除了支付违约金(合同总额的1%)之外还应赔偿采购人相应的直接和可得利益损失。
5.因维修保养过程中中标人错误操作导致的零配件损坏由中标人负责。消防设施的零配件应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定期更换。中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事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行业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采购人秘密泄露、人身伤害及财产遭受损失等情况,采购人有权从未支付的维保费中扣除相应的损失赔偿金,若未支付的维保费不足以偿付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还有权利依法向中标人追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采购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人还应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6.因中标人维保工作不及时、维护操作不规范、维护人员业务不熟悉等自身原因导致采购人消防维保工作被上级消防部门或相关上级主管部门批评、处罚或通报的,第一次扣除当月维保服务费的20%,并承担被上级部门处罚的费用,被上级消防部门或相关上级主管部门批评、处罚或通报达到2次的,第二次扣当月维保服务费的50%,且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7.中标人应根据维保内容中提到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集中控制系统、防火卷帘门系统等)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并做好检查记录,采购人将不定时进行抽查。中标人未定期排查检查的,第一次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贰仟伍佰元整,第二次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叁仟元整,第三次及以上的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肆仟伍佰元整。
8.至本项目到期日,中标人需保证所维保的消****点击查看设备处于正常的状态下交付采购人。中标人若未能达到上述要求,采购人有权拒付剩余维保费用。若剩余维保费用不足弥补采购人修复设施设备所需费用,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追讨差额部分。
(三)廉洁购销条款
1.中标人承诺与采购人共同建立和维护规范与廉洁的购销环境,承诺不得违反所有与反腐败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采购人制度和要求。
2.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项目附件《廉洁购销合同》约定,存在行贿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在一定期限内将中标人列入行贿人“黑名单”,作为中标人参加采购人招标采购活动的限制条件;在本项目有效期内,经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因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阶段、合同签约、履行期间)被列入采购人行贿人“黑名单”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有权中止支付未付款项(如有),且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采购人因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主张权利所支付的诉讼费、诉讼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直接经济损失等费用),如中标人拒不赔偿的,则采购人有权从相关款项中直接扣除。
(四)争议解决方式
1.双方如因履行本项目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点击查看人民法院解决;
(2)将争****点击查看委员会解决。
2.受理法院向双方送达诉讼材料,以双方在本项目预留联系地址为准,自诉讼材料寄出三日视为送达收件方。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如中标人违约,则应当赔偿采购人所遭受的损失并承担采购人主张权利所支付的诉讼费、诉讼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
四、其他事项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