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答疑澄清内容:1、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七条其他规定(评分办法及标准)
商务部分 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近三年)已竣工类似工程业绩的计2.5 分,最多计 5 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合同须含内容、金额、双方签字盖章页)、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扫描件。
(注:近三年指2023年06月至2026年06月,需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扫描件,缺一项证明材料则不计分,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否则不计分。)”;
修改为: 供应商自2023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1项类似业绩(消防设施安装工程或消防改造工程)得2.5分,本项最高计5分。
注: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属于招标项目的可附加中标通知书佐证。未按要求提供的,该项业绩不计分。
二、投诉处理
本答疑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答疑澄清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答疑澄清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答疑澄清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答疑澄清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点击查看
联 系 人:钟老师
电 话:138****点击查看0368
地 址:**市迎宾东路516号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联 系 人: 李旦
电 话: 132****点击查看1465
地 址: **市**大道金源大厦B座1803室
监 督 机 构:****点击查看纪检监察室
联 系 电 话:0737-****点击查看197 ****点击查看748(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