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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2024年第四次物资公开招标采购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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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第一章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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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四次物资公开招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点击查看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点击查看(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点击查看,并委托****点击查看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投标函”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货物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代理商投标需要有原厂商的有效授权。
3.4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22日09:00时(**时间,下同),登录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点击查看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点击查看.cn,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5日09:00时(**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云接标辅助工具、**e链国网一站式服务平台。
6.特别提醒事项
6.1卖方在发货前须在外包装醒目位置(优选面积较大、表面较平整的侧立面右上角)打印粘贴标示卡,对于实物ID赋码范围且有外包装的物资,标示卡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供应商名称、物资型号、采购订单、采购订单行项目、生产日期、实物ID编码和二维码标签等;不在实物ID赋码范围的有外包装物资,标示卡应至少包括:供应商名称、物资型号、采购订单、数量、生产日期等。电缆保护管等无外包装的物资应在物资本体喷涂供应商名称、物资型号等内容。实物ID制作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6.2评标期间将加强对投标人围串标行为、造假行为等的甄别,具体如下
6.2.1评标期间,将对同一标包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一致性进行比对,若发现存在围串标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同时招标人将依据《****点击查看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后续处理。
6.2.2评标期间,将对投标人提供的****点击查看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点击查看.cn/)进行网上查验,对提供虚假发票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同时招标人将依据《****点击查看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后续处理,****点击查看机关。
6.2.3评标期间,将对投标人提供的检验或检测或试验报告进行真伪查验,对提供虚假报告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同时招标人将依据《****点击查看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后续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须在2024年10月26日上午09:00前上****点击查看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点击查看.cn/ecp2.0/portal/)相应位置。
本次招标公告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s://ecp.****点击查看.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点击查看.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长风商务区谐园路3号
邮编:030000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市长风街50号晋联国际大厦24层
邮编:030000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0351-****点击查看809王女士0351-****点击查看510
保证金咨询联系人:田女士0351-****点击查看407
9.合规声明
本招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颁布或修订后实施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10.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部分除外)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转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的,不得改变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转载(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内容转载、转载不注明来源、遗漏或不及时转载修改或补充内容等)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不得对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