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54-58号第一福北京路旗舰店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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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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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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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 招标人名称 中标人名称 合同期限 合同签署时间 合同金额 其它形式合同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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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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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一)发包人:****点击查看 (二)承包人:****点击查看集团公司;****点击查看 (三)监理人:****点击查看**公司。 (四)造价人:新誉****点击查看公司 二、合同总工期 总工期 100 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 个日历天(含施工前准备时间),施工工期 70 个日历天。以监理单位发出开工令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合同暂定价 合同暂定含税总价:893.88万元 其中: 1、合同暂定设计费:33.7688万元(含税),31.857358万元(不含税),税率6.00 %; 2、合同暂定**工程费:860.1112万元(含税),789.092844万元(不含税),税率9.00 %; (四)合同暂定价格仅作为施工过程中的支付依据。合同价的最终结算,设计费部分按承包人投标报价总价实行总价包干,即合同价为结算价;**工程费部分采用审定预算价中的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方式结算(不因工程量偏差而调整综合单价)。合同最终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承包人投标总概算价(合同暂定价),如结算价超出合同暂定价则按合同暂定价包干结算。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根据管理制度就本项目的结算委托交由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结算审核,最终审定的结算造价由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为准。 四、工程款支付 (一)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在设计方案确认、施工进场后,发包人按合同金额(指**工程费金额)扣除暂列金、绿色安全文明措施费后的20%,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函、工程保险单以及付款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 (二)工程进度付款 1、发包人按照工程款支付安排并根据承包人已完工程进度,按审定的施工图预算金额扣除暂列金、绿色安全文明措施费后的金额及支付比例,在监理人审核(3个工作日内)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1)绿色安全文明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按照**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符合开工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且批准后,支付该项费用的50%,剩余部分按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2)进度款:以工程实际已完成进度为单位,如下: 工程施工进度款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支付,发包人分别按照施工实际完成工作量的30%、50%及80%,支付工程相应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