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无人直升机气动构型测量及试验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微型无人直升机气动构型测量及试验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于 202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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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无人直升机气动构型测量及试验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年07月31日

微型无人直升机气动构型测量及试验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微型无人直升机气动构型测量及试验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7月11日

开标日期:2025年7月31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点击查看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贰仟肆佰捌拾元整(¥****点击查看480.00元)

服务期限:乙方在合同签订后180个日历日内完成测量及试验工作。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点击查看大学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佰贰拾柒万伍仟壹佰肆拾元整(¥****点击查看140.00元)

服务期限:乙方在合同签订后180个日历日内完成测量及试验工作。

招标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 址:**省**市望**路900****点击查看科技园

联系人:曹工

联系方式:187****点击查看9983

招标代理名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点击查看广场A座17-20层

联系人:袁成

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0136-8605

公示期: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内以书面形式向****点击查看提出异议,联系人:袁成,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0136-8605。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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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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