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根据本次招标工作实际情况,现做如下变更:
1.针对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条第3点,按工程进度付款,安装完毕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包含15%-30%湖畔嘉苑车位抵顶,最终以磋商比例为准);现变更为:按工程进度付款,安装完毕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注: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建投招采平台(http://119.****点击查看.0.162:8889)内相关变更公告和澄清补遗信息等。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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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