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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国邦物业建立外包单位**库招标项目(电梯维保服务、消防维保服务、垃圾清运服务)第一标包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7月31日
开标日期:2026年8月21日9时30分
中标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中标单位地址:**省**市**市上黄镇**路8号
企业业绩:详见附件
其他:详见附件
中标单位名称:**创立达****点击查看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省**市****点击查看中心5层501号
企业业绩:详见附件
其他:详见附件
中标单位名称:迅达****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省**市**区**路与长**路**安德大厦南楼13层
企业业绩:详见附件
其他:详见附件
公告期限: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8月24日
采购人:****点击查看
地址:**市**县**街道乐行**侧、s202县西侧4幢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5****点击查看600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县星园街道华都大道北侧、**大道****点击查看服务中心)四楼
项目负责人:石工
联系电话:0558-****点击查看236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异议)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异议)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质疑函(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质疑(异议)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异议)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异议)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质疑(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若供应商对质疑(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管理部提出投诉,投诉电话:0558-****点击查看812。
对于在采购活动中发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向****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纪委举报,监督电话:0558-****点击查看606、0558-****点击查看506。
特此公告。
****点击查看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