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城新****点击查看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点击查看研究中心**基地项目(一期)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请示》(绵新区自然资规〔2025〕53号)收悉。****点击查看规划局2025年第11次局务会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投****点击查看公司临****点击查看创业园街道石岭村6组集体土地0.4051公顷(其中:耕地0.1884公顷),作****点击查看研究中心**基地项目(一期)施工便道临时用地。
二、你中心应加强临时用地管理,在临时用地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上图入库,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临时用地批准信息。
三、你中心应严格按《土地复垦条例》的相关规定,督促临时用地使用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足额落实复垦费用、及时组织复垦,并做好验收、备案工作,确保在临时用地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复垦。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自批文下发之日起至2027年5月2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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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