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电梯技术规格要求
(1).乘客电梯(无障碍梯)
梯型 | 有机房客梯(担架电梯、消防电梯、无障碍电梯) | |
楼栋及梯号 | 1#栋1单元(DT1)、1#栋2单元(DT1)、2#栋(DT1)、3#栋1单元(DT1)、3#栋2单元(DT1)、4#栋1单元(DT1)、4#栋2单元(DT1)、5#栋(DT1)、6#栋(DT1)、7#栋1单元(DT1)、7#栋2单元(DT1)、8#栋1单元(DT1)、8#栋2单元(DT1) | |
驱动方式 | 32位CPU微机控制交流变频调压调速VVVF | |
微机网络 通讯系统 | CANBUS通讯方式或者串行通讯 | |
电源 | 动力电源: 三相五线、交流380V,50Hz;照明电源:单相交流220V,50Hz | |
轿厢尺寸 及装饰 | 轿厢内尺寸(mm) | ≥1600X1500 |
轿厢装饰 | 304发纹不锈钢(厚度≥1.2mm) | |
轿顶(或吊顶)装饰 | 常规吊顶灯箱 | |
轿厢地板装饰 | (PVC仿**石地板) | |
轿厢净高(mm) | ≥2500 | |
附加装饰重量(kg) | 符合随行保护载重的要求 | |
轿厢其余装饰要求 | 按国家标准要求 | |
开门方式 | 中分双扇 | |
开门尺寸(宽×高, mm) | ≥900×2100 | |
轿门装饰 | 304发纹不锈钢(厚度≥1.2mm) | |
层门装饰(首层) | 304发纹不锈钢(厚度≥1.2mm)仿古铜色 | |
层门装饰(其余层) | 碳钢喷涂米白皱纹(厚度≥1.2mm) | |
门套型式及装饰(首层) | 304发纹不锈钢小门套(厚度≥1.2mm) | |
门套型式及装饰(其余层) | 碳钢喷涂米白皱纹(厚度≥1.2mm) | |
层站显示 | 操纵箱型号 | 304发纹不锈钢面板;不锈钢轻触型盲文按钮 |
召唤箱型号 | 304发纹不锈钢面板;点阵式楼层和运行方向箭头 滚动显示 | |
楼层显示 | 停靠楼层均显示 | |
基站 | 标配 | |
电梯基本 功能 | 1.安全接触器触点检测保护;2.按钮控制; 3.报警按钮;4.变频器多重保护; 5.层楼位置信号的自动修正;6.超速保护; 7.超载保护; 8.错相保护;9.点阵式层楼显示器;10.电梯自救运行; 11.反向时自动消指令; 12.防溜车保护; 13.防门锁短接; 14.防终端越程保护; 15.故障历史记录;16.故障显示; 17.故障重开门; 18.关门按钮提前关门; 19.换站停靠; 20.火灾应急返回;21.集选控制;22.检修操作; 23.井道层楼数据自学习;24.开门按钮开门; 25.开锁区域外不能开门保护; 26.满载直驶;28.门受阻保护;29.内部通话装置/对讲系统;30.逆向运行保护; 31.起动补偿; 32.欠相保护;33.停电照明功能; 34.误指令消除; 35.闲时节电; 36.消防信号反馈; 37.消防员服务; 38.永磁同步变频门机; 39.运行超时保护; 40.运行次数计数器;41.再平层/微动平层(提升高度>60米);42.驻停/退出运行;43.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UCMP(提升高度>60米);44.五方通话;45.轿厢通风、通风控制; 46.超载报警功能; 47.除上述功能外,必须具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要求的其他标准功能和配置。 | |
无障碍功能 | 残疾人操纵箱、盲纹按钮、轿厢后壁中间镜面不锈钢、语音报站、后壁扶手。 | |
其余约定 | 1、投标人负责提供钢牛腿和膨胀螺栓; 2、门保护装置:光幕,光束数≥150; 3、值班室情况:共用值班室; 4、限速器、安全钳(渐近式)、缓冲器(液压)采用原厂原品牌; 5、限速器动作时,绳的张紧力不应小于安全钳装置起作用时所需力的两倍,且不小于400N。 6、钢丝绳≥8mm;数量≥5; 7、曳引系统采用永磁同步无齿轮; 8、称重装置精度98%及以上,平层精度:≤±5mm。 |
(2).客梯
梯型 | 有机房客梯 | |
楼栋及梯号 | 1#栋2单元(DT2)、1#栋2单元(DT2)、2#栋(DT2)、3#栋1单元(DT2)、3#栋2单元(DT2)、4#栋1单元(DT2)、4#栋2单元(DT2)、5#栋(DT2)、6#栋(DT2)、7#栋1单元(DT2)、7#栋2单元(DT2)、8#栋1单元(DT2)、8#栋2单元(DT2)、10栋公寓 | |
驱动方式 | 32位CPU微机控制交流变频调压调速VVVF | |
微机网络 通讯系统 | CANBUS通讯方式或者串行通讯 | |
电源 | 动力电源: 三相五线、交流380V,50Hz;照明电源:单相交流220V,50Hz | |
轿厢尺寸 及装饰 | 轿厢内尺寸(mm) | ≥1600X1500 |
轿厢装饰 | 304发纹不锈钢(厚度≥1.2mm) | |
轿顶(或吊顶)装饰 | 常规吊顶灯箱 | |
轿厢地板装饰 | (PVC仿**石地板) | |
轿厢净高(mm) | ≥2500 | |
附加装饰重量(kg) | 符合随行保护载重的要求 | |
轿厢其余装饰要求 | 按国家标准要求 | |
开门方式 | 中分双扇 | |
开门尺寸(宽×高, mm) | ≥900×2100 | |
轿门装饰 | 304发纹不锈钢(厚度≥1.2mm) | |
层门装饰(首层) | 304发纹不锈钢(厚度≥1.2mm)仿古铜色 | |
层门装饰(其余层) | 碳钢喷涂米白皱纹(厚度≥1.2mm) | |
门套型式及装饰(首层) | 304发纹不锈钢小门套(厚度≥1.2mm) | |
门套型式及装饰(其余层) | 碳钢喷涂米白皱纹(厚度≥1.2mm) | |
层站显示 | 操纵箱型号 | 304发纹不锈钢面板;不锈钢轻触型按钮 |
召唤箱型号 | 304发纹不锈钢面板;点阵式楼层和运行方向箭头 滚动显示 | |
楼层显示 | 停靠楼层均显示 | |
基站 | 标配 | |
电梯基本 功能 | 1.安全接触器触点检测保护;2.按钮控制; 3.报警按钮;4.变频器多重保护; 5.层楼位置信号的自动修正;6.超速保护; 7.超载保护; 8.错相保护;9.点阵式层楼显示器;10.电梯自救运行; 11.反向时自动消指令; 12.防溜车保护; 13.防门锁短接; 14.防终端越程保护; 15.故障历史记录;16.故障显示; 17.故障重开门; 18.关门按钮提前关门; 19.换站停靠; 20.火灾应急返回;21.集选控制;22.检修操作; 23.井道层楼数据自学习;24.开门按钮开门; 25.开锁区域外不能开门保护; 26.满载直驶;28.门受阻保护;29.内部通话装置/对讲系统;30.逆向运行保护; 31.起动补偿; 32.欠相保护;33.停电照明功能; 34.误指令消除; 35.闲时节电; 36.消防信号反馈; 37.消防员服务; 38.永磁同步变频门机; 39.运行超时保护; 40.运行次数计数器;41.再平层/微动平层(提升高度>60米);42.驻停/退出运行;43.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UCMP(提升高度>60米);44.五方通话;45.轿厢通风、通风控制; 46.超载报警功能; 47.除上述功能外,必须具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要求的其他标准功能和配置。 | |
其余约定 | 1、投标人负责提供钢牛腿和膨胀螺栓; 2、门保护装置:光幕,光束数≥150; 3、值班室情况:共用值班室; 4、限速器、安全钳(渐近式)、缓冲器(液压)采用原厂原品牌; 5、限速器动作时,绳的张紧力不应小于安全钳装置起作用时所需力的两倍,且不小于400N。 6、钢丝绳≥8mm;数量≥5; 7、曳引系统采用永磁同步无齿轮; 8、称重装置精度98%及以上,平层精度:≤±5mm。 |
(3).餐梯
梯型 | 餐梯 | |
楼栋及梯号 | 9#栋 | |
驱动方式 | 有齿轮曳引机 | |
控制方式 | PLC电脑控制 | |
电源 | 动力电源: 三相五线、交流380V,50Hz;照明电源:单相交流220V,50Hz | |
轿厢尺寸 及装饰 | 轿厢内尺寸(mm) | ≥700×700 |
轿厢净高(mm) | ≥800 | |
轿厢其余装饰要求 | 按国家标准要求 | |
开门方式 | 垂直中分手动 | |
开门尺寸(宽×高,mm) | ≥700×800 | |
轿厢材质 | 不锈钢 | |
轿门材质 | 不锈钢 | |
轿顶 | 不锈钢 | |
轿底材质 | 不锈钢 | |
操作面板 | 不锈钢 | |
层站显示 | 操纵箱 | 不锈钢面板 |
召唤箱 | 不锈钢面板 | |
楼层显示 | 停靠楼层均显示 | |
基站 | 标配 | |
电梯基本 功能 | 1.电源缺相保护;2.防终端越程保护;3.电动机过流过载保护;4.层站呼梯服务;5.触点粘连保护;6.层站登记指示7.运行时间过长保护;8.检修操作;9.除上述功能外,必须具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要求的其他标准功能和配置。 | |
其余约定 | 其他按国家标准 |
3、商务要求
3.1、所有电梯的轿厢应配合招标人预留监控点位,预埋监控线路。有消防功能的电梯要求加消防按钮、提供消防迫降和消防报警反馈信号所需的接口,配合消防工程施工。装修标准应经招标人认可方可执行。乙方应于施工前10个工作日提交装修方案,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3.2、电梯设备应满足招标人设计施工图要求以及工程现有土建条件,不能引起结构变更,并满足在工程所在地的气候条件下正常运行、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如相关标准有更新,以最新强制性标准为准。
★3.3、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应依据国家标准图集、土建布置图等要求,现场复核施工现场、井道等实际尺寸后,制作安装电梯设备,并负责一切费用和安全事故导致的赔偿责任。
4、产品质量保证
4.1、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电梯是已定型上市销售的全新、原产地、原包装、手续合法完整、渠道正规、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产品,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良好的性能。在电梯安装、验收及使用过程中,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经更换后仍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全部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
4.2、电梯须满足以下最新制造或安装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如有变更,应以变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2003);
《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2009);
《电梯试验方法》(GB/T10059-2009);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 10060-2011);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10-2002);
《电梯操作装置、信号及附件》(GB/T 30560-2014);
《电梯T型导轨》(GB/T 22562-2008)
《电梯T型导轨检验规则》(JGT 5072.2-1996)
电梯维修规范(GB/T 18775-2009);
《电梯用钢丝绳》(GB8903-2005);
《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25194-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82-1993);
《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GB/T 12974-2012);
《电梯术语》(GB/T 7024-2008);
《电梯曳引机》(GB/T13435-199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3、电梯功能满足使用质量、安全要求,操纵简单、方便,运行平稳、舒适,故障率低,要求每台电梯设备年故障率平均值≤2次。电梯年故障率的统计以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故障台账为准,台账应详细记录故障时间、内容、处理情况。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共同委托具备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第三方鉴定,鉴**论作为争议处理依据。售后服务好,电梯备品备件有保障,维修及时、快捷。
4.4、投标人保证所投设备须为全新未使用设备。设备及其辅助装置的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或易懂符号来表示,应能准确无误地表示设备的型号、规格、制造商。
4.5、投标人提供的设备须为原包装并同时提供相应的软件技术,如涉及其他单位的专利权、知识产权等,应提供相应的使用授权书,并对一切可能的侵权指控负责,且及时免费提供设备软件的升级,免费提供设备新功能和应用的资料。
4.6、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质保期内并不免除供应商对电梯的质量保证责任。如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因质量瑕疵或安装不当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等问题造成采购人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如达不到采购人使用需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退换货、返工的责任和费用。
5、货物运输、保管及保险
5.1、供应商负责货物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5.2、供应商负责货物在验收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5.3、供应商负责购买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安装、调试、维保期间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免责。
5.4、供应商负责原厂原包装送货,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指定人员验证后方可开箱。
5.5、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应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现场卸货由供应商承担。
三、技术规格:1、项目预算和清单
序号 | 栋号 | 电梯编号 | 电梯类型 | 机房型式 | 载重量(kg) | 速度 m/s | 层/站/门 | 提升高度(m) | 控制方式 | 服务楼层 | 台数 | 井道尺寸 (宽*深)mm | 开门尺寸(宽*高)mm | 底坑深度(mm) | 顶层高度 (mm) | 轿厢尺寸(宽*深*高)mm | 单价(元/台) |
1 | 1#栋1单元 | DT1 | 担架电梯、消防电梯、无障碍电梯 | 有机房 | 1050kg | 1.75 | 34/34/34 | 98.9 | 单控 | -1、1、2~32、33 | 1 | 2200×2200 | 900×2100 | 1600 | 4680 | 1600×1500×2500 | 246100 |
2 | 1#栋1单元 | DT2 | 客梯 | 有机房 | 1050kg | 1.75 | 34/34/34 | 98.9 | 单控 | -1、1、2~32、33 | 1 | 2200×2200 | 900×2100 | 1600 | 4680 | 1600×1500×2500 | 243100 |
3 | 1#栋2单元 | DT1 | 担架电梯、消防电梯、无障碍电梯 | 有机房 | 1050kg | 1.75 | 34/34/34 | 98.9 | 单控 | -1、1、2~32、33 | 1 | 2200×2200 | 900×2100 | 1600 | 4680 | 1600×1500×2500 | 246100 |
4 | 1#栋2单元 | DT2 | 客梯 | 有机房 | 1050kg | 1.75 | 34/34/34 | 98.9 | 单控 | -1、1、2~32、33 | 1 | 2200×2200 | 900×2100 | 1600 | 4680 | 1600×1500×2500 | 243100 |
5 | 2#栋 | DT1 | 担架电梯、消防电梯、无障碍电梯 | 有机房 | 1050kg | 1.75 | 34/34/34 | 99.6 | 单控 | -1、1、2~32、33 | 1 | 2200×2200 | 900×2100 | 1600 | 4680 | 1600×1500×2500 | 246100 |
6 | 2#栋 | DT2 | 客梯 | 有机房 | 1050kg | 1.75 | 34/34/34 | 99.6 | 单控 | -1、1、2~32、33 | 1 | 2200×2200 | 900×2100 | 1600 | 4680 | 1600×1500×2500 | 243100 |
7 | 3#栋1单元 | DT1 | 担架电梯、消防电梯、无障碍电梯 | 有机房 | 1050kg | 1.75 | 25/25/25 | 73.5 | 单控 | -2、-1、1、2~22、23 | 1 | 2200×2200 | 900×2100 | 1600 | 4680 | 1600×1500×2500 | 210500 |
8 | 3#栋1单元 | DT2 | 客梯 | 有机房 | 1050kg | 1.75 | 25/25/25 | 73.5 | 单控 | -2、-1、1、2~22、23 | 1 | 2200×2200 | 900×2100 | 1600 | 4680 | 1600×1500×2500 | 207500 |
9 | 3#栋2单元 | DT1 | 担架电梯、消防电梯、无障碍电梯 | 有机房 | 1050kg | 1.75 | 25/25/25 | 73.5 | 单控 | -2、-1、1、2~22、23 | 1 | 2200×2200 | 900×2100 | 1600 | 4680 | 1600×1500×2500 | 210500 |
10 | 3#栋2单元 | DT2 | 客梯 | 有机房 | 1050kg | 1.75 | 25/25/25 | 73.5 | 单控 | -2、-1、1、2~22、23 | 1 | 2200×2200 | 900×2100 | 1600 | 4680 | 1600×1500×2500 | 207500 |
11 | 4#栋1单元 | DT1 | 担架电梯、消防电梯、无障碍电梯 | 有机房 | 1050kg | 1.75 | 25/25/25 | 73.5 | 单控 | -2、-1、1、2~22、23 | 1 | 2200×2200 | 900×2100 | 1600 | 4680 | 1600×1500×2500 | 210500 |
12 | 4#栋1单元 | DT2 | 客梯 | 有机房 | 1050kg | 1.75 | 25/25/25 | 73.5 | 单控 | -2、-1、1、2~22、23 | 1 | 2200×2200 | 900×2100 | 1600 | 4680 | 1600×1500×2500 | 207500 |
13 | 4#栋2单元 | DT1 | 担架电梯、消防电梯、无障碍电梯 | 有机房 | 1050kg | 1.75 | 25/25/25 | 73.5 | 单控 | -2、-1、1、2~22、23 | 1 | 2200×2200 | 900×2100 | 1600 | 4680 | 1600×1500×2500 | 210500 |
14 | 4#栋2单元 | DT2 | 客梯 | 有机房 | 1050kg | 1.75 | 25/25/25 | 73.5 | 单控 | -2、-1、1、2~22、23 | 1 | 2200×2200 | 900×2100 | 1600 | 4680 | 1600×1500×2500 | 207500 |
15 | 5#栋 | DT1 | 担架电梯、消防电梯、无障碍电梯 | 有机房 | 1050kg | 1.75 | 28/28/28 | 82.2 | 单控 | -2、-1、1、2~25、26 | 1 | 2200×2200 | 900×2100 | 1600 | 4680 | 1600×1500×2500 | 220000 |
16 | 5#栋 | DT2 | 客梯 | 有机房 | 1050kg | 1.75 | 28/28/28 | 82.2 | 单控 | -2、-1、1、2~25、26 | 1 | 2200×2200 | 900×2100 | 1600 | 4680 | 1600×1500×2500 | 217000 |
17 | 6#栋 | DT1 | 担架电梯、消防电梯、无障碍电梯 | 有机房 | 1050kg | 1.75 | 34/34/34 | 98.9 | 单控 | -1、1、2~32、33 | 1 | 2200×2200 | 900×2100 | 1600 | 4680 | 1600×1500×2500 | 246100 |
18 | 6#栋 | DT2 | 客梯 | 有机房 | 1050kg | 1.75 | 34/34/34 | 98.9 | 单控 | -1、1、2~32、33 | 1 | 2200×2200 | 900×2100 | 1600 | 4680 | 1600×1500×2500 | 243100 |
19 | 7#栋1单元 | DT1 | 担架电梯、消防电梯、无障碍电梯 | 有机房 | 1050kg | 1.75 | 34/34/34 | 99.1 | 单控 | -1、1、2~32、33 | 1 | 2200×2200 | 900×2100 | 1600 | 4680 | 1600×1500×2500 | 246100 |
20 | 7#栋1单元 | DT2 | 客梯 | 有机房 | 1050kg | 1.75 | 34/34/34 | 99.1 | 单控 | -1、1、2~32、33 | 1 | 2200×2200 | 900×2100 | 1600 | 4680 | 1600×1500×2500 | 243100 |
21 | 7#栋2单元 | DT1 | 担架电梯、消防电梯、无障碍电梯 | 有机房 | 1050kg | 1.75 | 34/34/34 | 99.1 | 单控 | -1、1、2~32、33 | 1 | 2200×2200 | 900×2100 | 1600 | 4680 | 1600×1500×2500 | 246100 |
22 | 7#栋2单元 | DT2 | 客梯 | 有机房 | 1050kg | 1.75 | 34/34/34 | 99.1 | 单控 | -1、1、2~32、33 | 1 | 2200×2200 | 900×2100 | 1600 | 4680 | 1600×1500×2500 | 243100 |
23 | 8#栋1单元 | DT1 | 担架电梯、消防电梯、无障碍电梯 | 有机房 | 1050kg | 1.75 | 31/31/31 | 90.4 | 单控 | -1、1、2~29、30 | 1 | 2200×2200 | 900×2100 | 1600 | 4680 | 1600×1500×2500 | 232000 |
24 | 8#栋1单元 | DT2 | 客梯 | 有机房 | 1050kg | 1.75 | 31/31/31 | 90.4 | 单控 | -1、1、2~29、30 | 1 | 2200×2200 | 900×2100 | 1600 | 4680 | 1600×1500×2500 | 229000 |
25 | 8#栋2单元 | DT1 | 担架电梯、消防电梯、无障碍电梯 | 有机房 | 1050kg | 1.75 | 31/31/31 | 90.4 | 单控 | -1、1、2~29、30 | 1 | 2200×2200 | 900×2100 | 1600 | 4680 | 1600×1500×2500 | 232000 |
26 | 8#栋2单元 | DT2 | 客梯 | 有机房 | 1050kg | 1.75 | 31/31/31 | 90.4 | 单控 | -1、1、2~29、30 | 1 | 2200×2200 | 900×2100 | 1600 | 4680 | 1600×1500×2500 | 229000 |
27 | 9#幼儿园 | DT1 | 餐梯 | 餐梯 | 200kg | 0.4 | 3/3/3 | 7.8 | 单控 | 1~3 | 1 | 1100×1100 | 690×800 | / | 3700 | 700×700×800 | 72000 |
28 | 10#栋公寓 | DT1 | 客梯 | 有机房 | 1050kg | 1.6 | 7/7/7 | 23.1 | 并联 | -1、1、2~5、6 | 1 | 2500×2200 | 900×2100 | 1700 | 5100 | 1600×1500×2500 | 142046 |
29 | 10#栋公寓 | DT2 | 客梯 | 有机房 | 1050kg | 1.6 | 7/7/7 | 23.1 | 并联 | -1、1、2~5、6 | 1 | 2500×2200 | 900×2100 | 1700 | 5100 | 1600×1500×2500 | 142046 |
30 | 合 计(元) | 29 | ****点击查看292 |
说明:
1、设备单价含设备费、安装费、运输费、税金,税率13%;
2、安装价含安装费、总包配合费(按2000元/台计取)、吊装费、卸货费、保险费、项目调试、政府验收费、培训、两年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税金,税率3%。
3、其他满足招标文件及电梯技术规格参数要求表。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0、其他要求及说明
10.1、★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并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包括供货、安装、验收等总工期【120】日历天,其中自甲方发出供货通知【50】日历天到达施工现场(具体施工段工期根据采购人下达的指令为准。乙方应按通知要求履行供货义务。乙方不得以甲方指令调整工期为由主张免除逾期交货责任,但因甲方书面确认延期的情况除外。);安装调试期【70】****点击查看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电梯检验合格证等所有相关证件)。
地点:**区龙杉路以北农民安置房(北地块)项目指定地点。
(2)地点:**区龙杉路以北农民安置房(北地块)项目指定地点。
(3)方式:供应商负责按要求提供货物,将货物安装、调试、****点击查看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电梯检验合格证等所有相关证件)。
10.2、结算方法:
10.2.1付款人:****点击查看(通过单位自行支付)
10.2.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可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每批货物运到现场并经甲方或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可支付该批次货物金额的40%,所有货物安装完成、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取得运行安全合格证,可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办理完移交和结算后,可支付至结算价的95%,预留结算价的5%作为质保金,质量保证期届满、成交供应商无任何违约行为且甲方****点击查看公司予以确认无遗留问题后,不计息支付余款。
(2)甲方凭乙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税务发票付款,乙方开具发票前,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0.3、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设备尺寸、数量等内容进行合理调整。如数量有调整,按投标单价据实结算。中标人应考虑以上清单数量变化以及合理调整范围内导致的风险和损失,不得以此为由要求 采购人调整价款或赔偿任何损失。
10.4、最终合同金额以采购人实际验收合格额为准。如涉及到增加价款的,应另行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否则任何情况下采购人均有权不予认可。
10.5、中标人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格式。
10.6、★本项目为费用包干方式建设的交钥匙项目,不得因配合原因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中标人负责投标货物 (必备附件及备品备件的提供)、制造、运输、保险、装卸、场内二次转运、整机安装(包括电梯部件吊装就位,各种安装用材料、工具, 电梯井道脚手架搭设、拆除;预留轿厢内紧急呼叫信号线连接至机房、底坑内(含爬梯)、机房内的铁构件,井道内维修照明、电梯电源箱后端的配电制安等)、装潢、调试、施工用水用电及试运行、零部件和成品的保管保护、井道支架加长、安装开工申报、检测验收手续办理、交付使用、培训和保修期维修保养服务等工作所涉及的费用以及总包单位配合服务费、税费、保修期内年检费均由中标人支付并全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请投标人在报价时予以考虑,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0.7、中标人应承担中标后至实际供货期间电梯设备及电梯安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10.8、中标人应在保障电梯正常运行的条件下,根据土建条件优化电梯设计,在满足参数、基本需求功能的条件 下,应使轿厢内部净尺寸大,特别是净空高度尽可能的高,净空宽度尽可能的宽。
10.9、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安全风险自负。
10.10、中标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在评审中提供的资料进行网上或现场核查,并视情况要求中标人将评审标准相关的证书、合同原件等提供给采购人验证,如查实存在虚假或者拒绝提供原件核对的,采购人有权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可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递补,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10.11、本项目为国有企业的采购活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商务条款、相关文件内容、流程等,****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的表述****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规定,所有相关问题的处理及本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最终解释权在采购人。
五、服务标准:7、安装调试要求
7.1、供应商对安装、调试、试运行等负责,直至****点击查看管理局和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证书。
7.2、供应商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5天以上和采购人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安排收货、验货,总包单位给予必要的配合等。
7.3、供应商应负责购买保险,包括运输过程的意外险以及为设备运输和设备安装的人员购买保险;
7.4、采购人负责指定场地,供应商负责二次搬运、完善符合电梯安装要****点击查看水库房和工具室,内须有照明电源。
7.5、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进行现场踏勘,进行土建勘测,确认工地安装条件,向采购人提供咨询服务并及时提供符合项目要求的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因乙方现场复核失误导致的井道改造、返工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若由于供应商前期介入不到位,导致电梯在安装过程中及与电梯安装有关的工程中出现返工、整改等状况或延期交货的,则全部责任及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7.6、供应商须参加监理单位要求其参加的所有现场联络会,并接受监理单位的统一管理,遵守工地的安全和建筑规定。在工地的建设活动中,供应商有责任与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及其它供应商保持联系和配合。
7.7、供应商须加强送货及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工作人员及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的安装工程转包给第三****点击查看公司的安装人员,否则视为供应商违约。
7.8、供应商负责提供符合电梯安装要求的厅门护栏,并在楼道、电梯井口等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提供警示标志等。
7.9、凡货物安装、调试所需的特殊或大宗的耗材、辅料或与安装使用有关的其它所有辅助工程等、用料及所有费用均由中标方负责,由供应商提供(含在投标总报价中),确保电梯能够正常运行。
7.10、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管线。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指定人员接管前,供应商负责货物照管与成品保护,且不得导致采购人或第三方的其他设备、材料、工程的损坏,如发生损坏的,由供应商修复至原状、赔偿全部损失。
7.11、在安装期间,供应商负责安装中需要的起重、运输所需辅助设备,所有这些设备都须符合安全作业要求,保证设备在起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7.12、安装调试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电梯安装的管理要求,****点击查看住建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电梯工程有关管理规定。
7.13、设备安装须经有关部门取得认可(含建设行业主****点击查看管理局核发的施工许可),供应商有责任及时提供相关的认可文件及证书,满足《**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点击查看政府令125号)规定要求。
7.14、设备的各个部件须耐压、耐用、漏电保护,易清洗及易维修,并符合有关规定。
7.15、供应商应配合总包方土建完成电梯门套的收边收口。
7.16、供应商负责涉及电梯的所有设施、设备及配件的接地符合规范要求。
7.17、供应商应在验收合格且交付之日起两日内撤除临时设施及生活垃圾,撤离人员,逾期未退场的,采购人有权自行处理供应商遗留的物品,并在合同价款中抵扣由此支出的费用。
7.18、如供应商违反上述条款或其他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采购人有权视情况要求供应商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次。
7.19、项目完成后,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检测报告、年检合格证、电梯钥匙、软件源代码(如有)、操作手册、维护手册、培训教材等,完整移交采购人,并****点击查看档案馆的资料。未按要求移交的,甲方有权拒绝办理最终验收及付款。
8、技术支持
8.1、技术支持要求: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及技术咨询,7×8小时的上门服务;
(2)提供全部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测试报告、各项测试数据等);
(3)提供技术文档、施工图纸、设备安装图、电气线路等;
(4)提供保养、维修规程,设备保修期限、主要设备的相关资料;
(5)应有2名以上专业的服务工程师跟踪产品售后服务,提供联系电话,保证24小时能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8.2、人员培训要求
供应商免费为使用单位提供现场培训,必须派出具有相应专业资格和实际工作经验的辅导人员,培训5名以上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具体时间由采购人通知确定。
中标人应为全部培训人员提供中文的全套培训教材,至少每人壹套。
9、售后服务要求
★9.1、整体项目免费保修期贰年,保修期内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投标人应在文件中提供承诺函为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支持。
9.2、在保修期内,因电梯质量原因造成每台电梯年故障次数﹥2次的,更换的零部件保修期**二年;如电梯发生质量故障并且不能在七个日历天内修复,则从该故障修复之日作为起点重新核定该电梯的保修期,如以上故障重复发生,3个月以内不再重复出现,则从该故障最后一次修复之日起重新核定保修期。
9.3、保修期从采购人、****点击查看管理局验收合格并下发证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内供应商负责提供保养及维修,所有主要部件或零部件的更换及维护等均要求进行上门服务,费用均包括在报价内。
9.4、保修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供应商负责(承担全部工时费、设备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运费等)更换或维修。保修期内由供应商承担本项目电梯设备的年检费用(三证)。
9.5、保修期内,供应商必须做到“先服务,后找原因”、“先补配件,后找原因”。
9.6、供应商提供的维护保养至少按每15天1次,做半月维保;每月做2次;每三个月做一次季度维保;每6个月做1次半年度保养;每12个月做一次年度保养。保修期结束前一个月,供应商应将所有电梯免费进行一次综合性的检查和试验,并免费维修发现的问题。
9.7、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对本项目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如有更新,以最新规定为准: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修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
**省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
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
9.8、在保修期内,供应商必须及时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供应商收到采购人通知后,未在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并按约定时间维修和更换的,采购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从质保金内扣除维修费用、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按维修费用的10%计取),若质保金不足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另行支付不足部分。
9.9、质保金的退还不免除电梯设备使用寿命期内供应商应尽的技术指导及维修的责任。
9.10、保修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9.11、厂家正常质保要求高于本文件要求的按厂家要求执行。
9.12、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包括节假日)。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邮件、微信、OA系统等)起算,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1小时,以甲方监控系统或通知记录为准。
(3)故障处理时间:供应商应对设备运行中出现的一般性故障应在2小时内解决;对重大故障应在24小时内解决。如需更换非常用配件,则应在72小时内发配件至现场并排除故障。逾期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从应付款项或质保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9.13、备品备件服务:常年备有电梯配件,能及时处理、更换损坏的零部件。在保修期内,因配件发生故障24小时内(从报修时间开始计算)不能修复,供应商必须免费提供同种规格配件进行更换,如不能提供同种规格型号的配件,用其他型号配件代替时,需经使用方同意,且不补差价。
9.14、本项目保修期内的所有维修、维护过程中的所有安全责任均由供应商负责。
六、验收标准:6、验收标准和方法
6.1、货物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2、验收标准项目中的所有货物由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本章技术要求进行检测验收,验收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逾期验收不视为默认质量符合约定。验收合格以采购人、监理及主管部门共同出具的书面验收报告为准,采购人有权因质量、数量、资料不全等原因拒绝验收及付款。
6.3、验收方法:
(1) 出厂检验:交货前,供应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质量进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提供一套完整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该证书作为采购人收货的依据之一,但并不视为验收合格。
(2)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在采购人相关人员、监理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包装箱内至少应包括装箱清单、安装、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维修保养手册和货物使用说明书、品质证书等资料,如有缺失,采购人有权拒收且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3)经采购人现场清点、初步检验后的日期为供货日期,采购人应向乙方出具收货凭证,该凭证作为乙方请款依据,不视为采购人认可质量合格,最终应以安装调试****点击查看管理局****点击查看小组(含采购人)出具的书面验收结论为准。
(4) 现场验收和测试:****点击查看管理局认定的****点击查看小组分别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投标文件中中标货物的主要技术规格型号、功能及主要货物说明书对货物的各项指标进行验收、测试。在上述测试中若发生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供应商应免费更换,使之达到技术规范要求,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5) 货物验收不合格的,由供应商免费无条件更换新的货物,有关更换货物、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货物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可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因此产生的差价损失、工期延误损失、相关第三方索赔等,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从应付款项及质保金中直接扣除,若仍不足以弥补损失,供应商应另行赔偿。
6.4、在项目安装调试开始至验收合格并办理移交手续前产生的货物毁损、灭失的责任及在此过程中(包括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等阶段)产生的对采购人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在项目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后,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由采购人或使用单位承担。移交手续应包括采购人、监理、物业等相关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且以采购人书面确认日期为准。但因乙方安装不当、质量问题或保修期内维护不及时、修理失误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仍由乙方承担。。但因货物本身质量问题或安装不当/保修期内维护不及时/修理失误等供应商原因导致的损失除外。
七、其他要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