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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问部分
1、问题一:4.5 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施工合同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点击查看医院检验科其中包含 PCR 实验室的施工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截图、中标(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单或竣工验收报告、检测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如不能则自行提供相应补充证明材料,****点击查看委员会不予认可)。
完成过1项施工合同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点击查看医院检验科其中包含 PCR 实验室的施工业绩,****点击查看中心检****点击查看实验室,其中包含PCR实验室的施工业绩
答1:认可。
2、问题二:技术标准评分中,主要材料及设备参数要求(30分),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参数要求中标注“★”的技术参数为重要技术指标,需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本项满分 30 分,每有一项不满足的扣2分,扣完为止。
标注“★”的技术参数中许多参数及要求提供的报告都具有指向性、唯一性,均被报备。建议删除相关指向性要求。
答2:本项目设备不要求授权,不具备指向性、唯一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澄清修改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商务及技术要求已做部分调整。
2、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本次答疑发布的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并严格按照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本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招 标 人:****点击查看
地 址:**市**一路21号
联 系 人:左伟
联系电话:0717-****点击查看083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 址:中国(**)自贸区**片区**路33****点击查看科技园1号楼201室
联 系 人:雷颜菁
联系电话:187****点击查看0854
****点击查看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