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东县玉岗镇前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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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修建消防车库项目:编号****点击查看、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全文),第十二条 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工程付款进度更改为:按完成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合同签订人员进场后预付30%价款;工程完工90%后支付50%价款;工程竣工结算完成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余下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质保期1年)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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