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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03-17 17:23
(1)标段一: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近5年内应具有1项已完工的国内(**、**和**地区除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下业绩之一:不少于5000万元的通信系统集成供货业绩,或不少于4000万元的自动售检票系统集成供货业绩。 (2)标段二: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近5年内应具有1项已完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下业绩之一:不少于3000万元的综合监控系统集成供货业绩,或不少于1000万元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供货业绩。 (3)标段二: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或拟分包单位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近5年内至少具有1项已完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火灾自动报警及气体灭火系统安装业绩。 3.3其他要求:标段二: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综合监控系统软件平台。 3.4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两个标段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总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 。;3.1是否要求独立法人: 是/□否 ,具体要求为:标段一、标段二: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类似业绩要求:(1)标段一: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近5年内应具有1项已完工的国内(**、**和**地区除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下业绩之一:不少于5000万元的通信系统集成供货业绩,或不少于4000万元的自动售检票系统集成供货业绩。 (2)标段二: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近5年内应具有1项已完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下业绩之一:不少于3000万元的综合监控系统集成供货业绩,或不少于1000万元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供货业绩。 (3)标段二: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或拟分包单位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近5年内至少具有1项已完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火灾自动报警及气体灭火系统安装业绩。 3.3其他要求:标段二: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综合监控系统软件平台。 3.4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两个标段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总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 。 |
2025-04-17 09:40:00 |
240天 |
平台上传 |
资金现金 |
0万元 人民币 |
341,298,100元 人民币 |
无固定范本-综合评分法 |
2025-04-17 09: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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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后审 |
否 |
0001-01-01 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