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曲江区人民医院医养结合中心改造项目施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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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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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市****点击查看**管理局
发证日期:2024-05-10
质量监督注册号:2023-046;安全监督注册号:2023-046
建设单位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医院、韶****点击查看防治院),****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中心
工程名称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中心改造项目
建设地址 **市曲****点击查看人民医院西南侧原理想家园
建设规模 10051.08平方米 合同价格 25241.2934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中冶长天****点击查看公司
施工单位 ****点击查看
监理单位 **顶骐****点击查看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李志华,杨镇宇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张柯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蔡开超 总监理工程师 林敬芸
合同工期 2023-08-30 ~ 2024-08-30
状态 正常
备注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点击查看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点击查看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点击查看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点击查看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