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月庄园修缮保护工程招标结果公示(2024-JHNAFH-G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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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对南月庄园修缮保护工程采购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现就供应商评审排名及预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月庄园修缮保护工程
二、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三、公示期限:2025年01月21日至2025年01月23日
四、评审结果:
采购包(1):
第一名:****点击查看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点击查看981.32 (元) ;
第二名:北****点击查看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点击查看080.08 (元) ;
第三名:**南秀古建筑****点击查看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点击查看205.83 (元) ;
评审结果补充说明:

五、预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包(1):
****点击查看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点击查看981.32 (元) ;
供应商对预中标(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应当自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质疑。
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深表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以上评标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我部提出质疑,我部将在收到书面质疑起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书面答复。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质疑应当以纸质文件现场递交,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供应商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唐先生、李先生
联系电话:153****点击查看1188、182****点击查看9754
地 址:**省 **市
八、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759-****点击查看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