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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院拟通过询价方式采购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维护服务,现诚邀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报价。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医院)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维护采购项目
三、项目概况
1.服务地点:****点击查看医院**医院
2.服务期限:1年
3.拦标价(最高限价):22000.00元(含税),报价不得高于拦标价,高于拦标价视为无效响应。
四、采购服务内容及技术标准
(一)维保覆盖设施范围
对院区内全部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开展维修保养,包含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消防广播系统、消防电话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系统、消防联动系统、ABC干粉灭火器、挡烟垂壁、送排风系统、增压稳压系统、实时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消防水箱、室外消防接合器、应急照明系统、安全疏散系统、消防标识系统、消防强弱电箱、防火门及相关附件等。
(二)主要维保工作内容
1.按照国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省地方标准DB53/****点击查看008《消防安全管理技术规范》、GB****点击查看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点击查看00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B****点击查看02007《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DB53/T270.12017《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开展维保作业,保障全院消防系统正常运行。
2.按月度开展消防系统、设施设备功能检查测试,处置突发消防故障;每月出具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报告单,按要求上报主管部门备案。建立月、季、年巡检制度,完整留存巡检记录、故障缺陷处理记录。
3.零部件更换约定:单件价值300元(含)以下损坏零部件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更换;单件价值超过300元的零部件,供应商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采购人书面报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报价单,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更换,该部分零部件采购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更换零部件质保期不少于1年;每年免费更换零部件累计金额不超过合同价的5%。
(三)服务响应、培训及人员要求
1.设立7×24小时值班报修电话;接到故障报修,一般故障30分钟内到场,2小时内排除故障;突发紧急故障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置;严重故障24小时内无法解决的,须向采购人书面说明原因、维修周期,同时落实临时安全防范措施,配合采购人处置风险。维修完成提交故障维修工作单,双方签字确认故障原因及处置结果。
2.成交供应商指派具备消防专业维修技术人员作为项目现场对接人员,负责现场沟通协调、维保事宜处理。
3.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消防设施操作技能培训,对医院消防专干、值守人员开展培训,讲解系统组成、日常操作、故障及火情处置方法,确保相关人员能够熟练操作设备。
4.配合采购人建立消防设备运行台账。
(四)责任与考核
1.维保工作须符合国家、省、市、区现行消防相关标准、强制性规范。
2.保障消防监督检查合格。若因维保不到位造成消防、**部门责令整改、产生处罚,全部维修及处罚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合同期内累计出现2次处罚,采购人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因采购人未采纳成交人更换设施建议而造成的处罚,责任不由成交人承担。
3.项目验收考核按照《****点击查看医院消防维保考核办法》执行。
五、供应商资格及报价文件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需已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完成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相关注册,报价文件中提供企业及从业人员系统注册截屏并加盖公章。
3.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证、缴纳社保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本项目报价为含税总价,包含人工、巡检、检测、报告编制、培训、交通、管理、税费等全部维保服务相关费用(不含超过300元且经甲方确认的设备零部件采购费)。
5.报价文件资料包含:报价单、营业执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注册截屏、税收及社保缴纳凭证,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六、递交要求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2日17:00,逾期递交不予接收。
2.递交地点:**市**区玉兴路122号银星综合楼四楼405、403室,****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办公室;可邮寄递交(不接收到付件)。
3.递交形式:全部资料密封提交,密封袋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
4.联系人:张老师 138****点击查看0007
刘老师 135****点击查看6934
联系电话:087****点击查看9509、0877-****点击查看011
地址:**省**市**区玉兴路122号
邮编:653100
七、成交原则
在满足采购全部实质性服务需求前提下,采取最低评审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其他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后续签订采购合同为准。
****点击查看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