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龙河校区问津楼会计档案库房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7月24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无
更正日期:2025年8月15日
疑问一:招标文件第31-32页:技术参数要求:恒湿净化一体机第16和17项参数。涉嫌设置不合理的资格条件/技术参数(构成排他性或倾向性);第16条和第17条要求提供的特定第三方检测报告(CMA/CNAS)包含的指标异常全面且部分指标要求极高,可能超出实际必要范围,且市场上能同时满足所有指标并提供完整检测报告的产品极少。
答:不予修改,按采购文件执行。(1)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的设置与本项目采购货物使用需求相适应,经采购人调研,至少三个品牌产品可满足参数要求,以上参数设置不具有限制性;(2)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是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目的为确保参数真实性,且未限定“单一报告需覆盖全部指标”,投标人可以提供多份报告的组合证明。
疑问二:招标文件32-43页:技术参数及要求:壁挂式新风净化机第1至9项参数。1.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及《标准化法》—TVOC净化率≥99%指标缺乏依据;现行空气净化器强制性国家标准GB/T18801-2022《空气净化器》中并未规定TVOC的“净化率”测试方法和限值。该标准仅规定了“洁净空气量”(CADR)和“累积净化量”(CCM)作为核心性能指标。要求提供"TVOC净化率≥99%”的CMA/CNAS检测报告,实质是强制要求检测机构对非标项目出具认证报告,违反了《标准化法》第二十一条(检验检测机构应依据标准开展检测)。2.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噪音指标要求与检测标准不匹配;要求依据GB/T 18801-2022和GB/T 4214.1-2017检测噪音<45dB,但:GB/T18801-2022仅规定噪音的测试工况(额定风量下的声功率级),未限定具体分贝值。限定“<45dB”属于自定义门槛,且未说明对应何种风量条件(如最大风量还是自动模式):该要求超出国家标准强制范围,且未提供设定依据(如档案库房噪音限值规范),涉嫌“设定与项目实际需求无关的技术条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3.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技术参数脱离实际需求PM2.5去除率≥99.9%:虽较此前要求(≥99.95%)放宽,但H13级HEPA滤网的理论效率为99.95%。要求≥99.9% 虽技术上可行,但需论证档案库房是否需达到接近医用级洁净度(远超《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防尘要求)。≥5寸全彩电容触摸屏:仍属于与核心功能无关的消费 级配置。档案库房设备更需稳定性和易维护性,非必要的高成本屏幕涉嫌“超标准采购”(《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风量要求(内循环≥450m3/h,新风≥480m3/h):未提供库房面积、层高、换气次数计算依据,存在设定随意性风险,可能排斥风量略低但满足实际换气需求的产品。
答:不予修改,按采购文件执行。其中:(1)“TVOC净化率≥99%”为无标识项,非符合性审查项和评分项,同时未要求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证明材料,不存在违反了《标准化法》第二十一条(检验检测机构应依据标准开展检测);(2)关于参数“噪音:<45dB”的设置,考虑到档案库房所****点击查看机关为****点击查看学校服务大厅、****点击查看办公室、科研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居住,文传机关至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故设定为低于45db。同时,根据《DA/T 76-2019绿色档案馆建筑评价标准》,其中明确提出关于“室内环境质量”的要求,“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满足 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根据该标准内容,引用《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的相关规定,明确为“分户墙、楼板的最低空气声隔声标准为≤45分贝”故我方提出的“<45db”是基于最低限标准提出的要求,属于合理要求,不予更改。关于风量条件,在实际检测中,检测机构会按照常规的工作风量进行测试,这是行业内的普遍检测方式;(3)根据《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22)规定并结合实际需求,经专家组论证,PM2.5去除率≥99.9%属于合理要求。同时,档案库房存放着重要档案资料,需要较高的空气洁净度以保护档案免受污染。考虑到档案的长期保存需求,此要求具有必要性,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符合项目实际需要”的规定;(4)“≥5寸全彩电容触摸屏”是前期设计方案中提出,用于适配库房管理端展示及控制节目,且方案通过专家论证,属于合理要求,不予更改。同时,≥5寸全彩电容触摸屏”,该配置并非单纯的消费级配置,其能实时显示多种室内环境数值,方便管理人员及时了解库房空气质量状况,便于对设备进行操作和监控,有助于提升设备使用的便捷性和管理效率,与设备的核心功能密切相关,不属于“超标准采购”,不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5)采购文件24-25页,明确说明库房面积约为240.65平方米,层高4.2米。根据《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及档案库房通风要求,结合本地气候特点,为保证良好的空气流通和污染物置换效果,经计算得出内循环模式风量≥450m3/h、新风模式风量≥480m3/h,该参数设置具有明确的计算依据,并非随意设定。同时,也不存在排斥风量略低但满足实际换气需求的产品,合理的风量波动范围已在参数设置中予以考虑。
疑问三:招标文件32-33页:技术参数及要求:霉菌净化机第4项参数。1、检测机构可能超资质范围出具报告:同一份报告需覆盖颗粒物(PM2.5)、细菌(白色葡萄球菌)、真菌(黑曲霉)、自然菌消亡率四类指标,涉及微生物学、环境工程等多领域。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检测机构必须在CMA证书附表的批准项目范围内开展检测。若机构未获得全部项目的资质认定(如黑曲霉检测未被列入附表),则相关数据无效。2、检测标准引用不明确:要求中未明确各指标对应的国家标准号(如PM2.5应依据 GB/T 18801-2022,除菌率应依据GB 21551.3-2010)。缺乏标准依据可能导致检测方法不统一,违反《标准化法》对强制性标准执行的要求。用独有的技术参数进行控标。
答:不予修改,按采购文件执行。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的设置与本项目采购货物使用需求相适应,未限定“同一份报告覆盖全部指标”,投标人可以提供多份报告。经采购人调研,至少三个品牌产品可满足参数要求,以上参数设置不具有限制性。
疑问四:招标文件33页:技术参数及要求:漏水检测线第4项参数。超出档案库房实际需求与行业通行标准:1、档案库房的实际温度环境根据《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10)第5.2.1条,纸质档案库房的温度应严格控制在14℃~24℃(波动幅度≤±2℃),相对湿度45%~60%。会计档案作为纸质档案的一种,其存储环境需符合这一标准。招标文件要求设备在-25℃~60℃的极端温度下工作,远超档案库房的实际运行环境,属于过度设计。漏水检测线的行业通用参数:市场主流漏水检测线产品的工作温度范围多-10℃~50℃(如TT1000感应线缆、LeadSEN LS-6611等),且均能满足室内环境监测需求。要求-25℃低温性能,需采用特殊材料(如含氟聚合物),将导致成本显著增加,但与档案库房的恒温恒湿环境完全脱节,属于“技术过剩”。
答:不予修改,按采购文件执行。上述技术参数及要求的设置是基于采购人现实情况未来规划需要,至少三个品牌产品满足参数要求,不具有限制性。
疑问五:招标文件第35页:技术参数及要求:人脸识别一体机第11项参数。这是故意采用此手段进行控标达到排斥其他供应商的目的,一项(5套)人脸识别一体机的的市场价格也就一万多元,竟然采用两个带有“◆”进行打分,占比不到总预算的百分之一,在第48页的打分项就高达6分,竟然占到了技术资信分总分70分的8.6%,这是什么操作一个普通的门禁机而已,用这种卑劣的手段进行控标;设无关证明义务,违反国务院规定:根据《****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行政机关应最大限度减少事前证明材料要求,直接涉及安全、健康等关键领域除外。若要求提供两份检测报告(尤其针对同一产品或部件),属于变相增设证明义务,增加供应商成本,违反优化营商环境原则。
答:不予修改,按采购文件执行。演示其证明具备的相应功能,可采用录屏的形式演示,视频规格式多样性未设技术壁垒(如MP4、RMVB、AVI等),可手机录制也可使用录屏软件录制。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的设置与会计档案库房改造项目采购货物使用需求相适应,经采购人调研,至少三个品牌产品满足参数要求,不具有限制性。
疑问六:招标文件第48页:综合评分中:标注“◆”和“●”项为全部提供检测报告项,这些检测报告****点击查看公司的特有参数,量身定制的参数检测报告。都是已经具有了的,别的公司投标必须要做检测报告,不做检测报告中标是几乎不可能的。****点击查看采购中心****点击查看采购中心的类似项目全部是中标后供货前提供,为何你们还在要求在投标时提供这是极不合理的。标注“◆”和“◎”全部是环控设备里面的,密集架一个单项产品,总价在44万左右,占到总金额的五分之一,为什么没有标注“◆”和“●”的需要提供检测报****点击查看设备厂家出的方案和打分标准。****点击查看公司有利。
****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中心所有的类似项目全部都是标后提供,况且这些检测报告都是一家独有的,是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不予修改,按采购文件执行。上述技术参数及要求的设置是基于采购人档案库房现状和未来规划需要和系统网络架构设计的可靠性保障,也是为了满足档案库房需求,与本项目采购货物使用需求相适应。经采购人调研,至少三个品牌产品满足参数要求,不具有限制性。
疑问七:招标文件第38页:技术参数及要求:档案库房可视化综合管理平台中二、平台技术要求第1至11项参数。上述设备的要求是不合理不科学的,“十防管理功能”表述缺乏国家标准依据,属于过度要求。1、“十防管理功能”表述缺乏国家标准依据,属于过度要求事实依据:(1)国家规范中的“防”类要求无统一“十防”标准根据《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25-2010)和《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点击查看档案局第13号令),档案库房防护 要求通常为“八防”或“九防”,核心包括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防光、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污染等。例如:《机关档案管理规定》明确“九防”(防火、防盗、防紫外线、防有害生物、防水、防潮、防尘、防高温、防污染),无“十防”的法定表述。行业实践中,“十防”多为个别供应商的营销概念(如增加“防磁”“防震”),但《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103-2008)等强制规范均未采纳,属于 非通用性技术要求。(2)功能模块与实际需求脱节:招标文件要求“系统设置、库房管理、设备管理、告警管理、查看等功能模块”但未明确各模块的核心指标(如告警响应时间、数据存储周期)。根据《智慧档案库房一体化平台技术要求》,功能模块应聚焦环境监测、设备联动、安全预警等核心需求,过度拆分模块将导致系统冗余,增加采购成本。2、大屏管理功能中的3D地图与设备点位配置要求超出行业必要标准事实依据:3D地图功能非档案库房强制要求:根据《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和《智慧档案库房建设指南》,大屏管理系统的核心功能是 环境数据可视化(如温湿度曲线、设备状态),而非3D地图。行业主流方案(如**市智慧库房)中,3D地图仅作为可选升级功能,****点击查看档案馆的空间展示,中小型会计档案库房无实际应用必要。设备点位在线修改与字体调整属于“技术过剩”:要求“设备点位任意拖动和在线修 改字体大小”,需采用专业GIS引擎(如ArcGIS 、SuperMap),成本较2D电子地图增加300%以上,但档案库房设备位置固定(如温湿度传感器、消防器材),无需高频调整,属于“为功能而功能”的过度设计。3、空气洁净度监测参数与评定标准缺乏法定依据:监测参数超出档案库房必要范围根据《档案库房空气质量检测技术规范》(DA/T 81-2019),档案库房需监测的空气参数为PM10 、PM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甲醛、TVOC并非强制监测项(仅 **库房需符合GB 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招标文件要求对“甲醛、TVOC”进行实时监测并自动评级,与《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中“纸质档案库房重点控制温湿度和颗粒物”的要求冲突。“优、良、一般”评级无标准依据DA/T 81-2019仅规定污染物浓度限值(如TVOC≤0.60mg/m3),未要求划分空气质量等级。招标文件自行设定评级标准,可能导致检测方法不统一,增加供应商的合规成本。4、系统运行监测与告警雷达卡片的检测报告要求涉嫌排他性:第三方检测报告范围 过度扩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涵盖“服务器CPU 占用、内存使用、网络链路状态”等实时监控功能。但根据《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办法》****点击查看档案局),第三方检测仅针对 系统功能合规性(如数据备份、权限管理),实时性能参数(如CPU占用)属于运行维护指标,无需事前检测。行业惯例不支持对通用服务器的强制检测服务器、网络设备等通用硬件的检测报告,通常由制造商提供(如Intel、华为的出厂质检报告)。要求供应商额外委托第三方检测,实质是将硬件厂商的责任转移给集成商,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无关证明材料”的规定。
答:不予修改,按采购文件执行。上述技术参数及要求的设置是基于采购人档案库房现状和未来规划需要和系统网络架构设计的可靠性保障,也是为了满足档案库房需求,与本项目采购货物使用需求相适应。经采购人调研,至少三个品牌产品满足参数要求,不具有限制性。
疑问八:招标文件第49页:“综合评分”:人员技术实力: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1、项目负责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中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系统分析师证书、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满分3分。2、项目技术人员****点击查看测评中心颁发的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CISE)、**部****点击查看评估中心或中关村信息安全测评联盟颁发的信息安全等级测评师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2分。3、项目安全人员具有中国 网****点击查看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的,得1分,满分1分。是不合理不科学的。
答:不予修改,按采购文件执行。会计档案库房改造项目是集恒温恒湿监控系统、空气净化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管理系统、防盗报警系统、消防灭火系统、档案库房可视化综合管理平台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完整信息系统。且需要跟我校已建的一卡通、门禁、监控等已有相关系统平台进行对接。招标文件中“人员技术实力”条款的设置,与项目的安全需求、技术架构直接相关,证书及颁发机构的指定具有行业合理性和必要性,未构成不合理排斥或地域限制。
疑问九: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设置具有明显倾向性,变相指向特定供应商,限制潜在供应商参与。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及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对恒湿净化一体机、壁挂式新风净化机、霉菌净化机、漏水检测线、网络摄像机、存储服务器、人脸识别一体机、智能电源箱、档案库房可视化综合管理平台、无线汇集器等设备的技术参数及证明材料要求,存在超出合理必要范围、针对性过强的问题,具体如下:1.恒湿净化一体机:要求“PM2.5去除率≥99.9%、TVOC去除率≥97.8%、甲醛去除率≥99%”等多项超高净化效率指标,且需提供特定检测报告。经市场调研,行业内主流产品的PM2.5去除率多为99%左右,TVOC去除率多在95%以下,该指标远超常规档案库房净化需求,仅有个别品牌产品能满足,明显指向特定供应商。2.人脸识别一体机:要求“提供真实系统录屏演示视频(不超过10分钟),且需以特定方式提交”,同时要求“通过40℃高温4小时试验并提供检测报告”。此类要求不仅增加供应商投标成本(如视频制作、检测费用),且中小企业因技术储备有限难以满足,实质排斥中小企业参与;此外,“自检功能”的演示要求无明确行业标准,主观性强,易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3.存储服务器:要求“具有不少于10个千兆以太网口、4个USB3.0接口等特定配置”,且需“与****点击查看现有安防平台兼容,提供详细对接方案和承诺书”。现有安防平台的技术参数未在采购文件中公开,供应商难以提前适配,仅可能与曾为该校提供服务的特定供应商匹配,构成对其他供应商的不合理限制。4.其他设备:如霉菌净化机“PM2.5去除率≥99.95%”、漏水检测线“-25℃至60℃极端温度试验”、智能电源箱“支持APP/PC端报警及自定义自检时间”等要求,均超出档案库房改造的常规功能需求,且相关检测报告的指标精度、试验条件在行业内非普遍适用,明显提高准入门槛,限制竞争。
答:不予修改,按采购文件执行。目前使用****点击查看公司IMOS(IP Multimedia Operation System,多媒体操作系统)平台的IVS8000监控系统(管理平台和存储),要求本次项目所采用的前端图像采集设备(高清IPC)能够与IVS8000监控系统兼容。本次监控改造本着开放性、兼容性的方针,对内要与校园原监控系统对接,打通内部数据共享。另外中标单位要免费提供各种接口、协议,配合后期的智慧校园系统对接。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的设置与本项目采购货物使用需求相适应,经采购人调研,至少三个品牌产品可满足参数要求,以上参数设置不具有限制性。同时关于现有设备情况,招标文件已明确为了便于供应商更好的了解项目情况,供应商可自行勘察现场。
疑问十:供应商综合能力评分项设置不合理,限制竞争事实依据: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供应商综合能力”条款要求:1.需提供“数据存储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点击查看协会颁发的市级及以上荣誉”,每项得2分,满分4分。首先,“数据存储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非档案设备或库房改造行业的强制认证,仅少数大型企业具备,中小供应商难以获取,构成隐性壁垒。其次,“市级及以上荣誉”多与企业规模、地域**相关(如本地****点击查看政府奖项),与项目履约能力无直接关联,实质为特定企业加分。上述要求违背了“以履约能力为核心”的评审原则,通过非必要认证和荣誉限制,压缩了中小供应商的竞争空间。
答:不予修改,按采购文件执行。“供应商综合能力”评分项的设置基于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对供应商履约能力的合理考量,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相关情况。
疑问十一:采购成本转嫁、违约责任失衡等条款违反公**则事实依据:1.采购成本转嫁: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报价说明及要求”第4.5条规定,“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编制费”“设计方案编制费”均由成交人承担,并包含在报价中。根据行业惯例,上述费用属于采购人应承担的前期采购成本,转嫁至成交人后,实质增加了供应商的报价压力,尤其对利润空间较薄的中小企业不公平。2.违约责任失衡: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供应商延迟交付每日按0.5%支付违约金(年化182.5%),采购人延迟付款违约金比例相同,但供应商违约后果更重(可能被解除合同),且未考虑实际损失,属于“权利义务不对等”。3.付款方式模糊:“供货安装完毕且验收合格后立即支付”中“立即”未明确时限(如15个工作日内),易导致采购人拖延付款,供应商维权困难。4.额外义务不合理:第三章“项目其他要求”第7条强制要求成交人“搭建样板间演示”,该要求未在磋商阶段明确,且样板间搭建需额外投入场地、设备成本,实质为成交设置障碍;同时要求“质保期内配备专人驻场维保”,未明确人员资质和工作范围,过度增加供应商人力成本。
答:1.采购文件中已明确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编制费、设计方案编制费的收费标准,采购人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已将上述费用计入本次采购项目预算内,不存在增加供应商的报价压力、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造成不公平的相关情况;2.****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第一部分合同书中1.6违约责任已明确甲乙双方相应违约责任,不存在“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情况,合同条款的设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3.采购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相关制度进行支付;4.采购文件中已明确在合同签订后供货**行演示,同时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须配备一名专业维保人员负责本项目维保服务,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供应商应自行考虑进行报价。****点击查看龙河校区问津楼会计档案库房改造项目采购文件,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采购程序,各项条款的设置均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不存在影响采购公正性、公平性的情形,也不存在必须终止采购活动的法定事由。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经开区**路111号
联系方式:0551-****点击查看12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蜀鑫路69号603室
联系方式:0551-****点击查看5904/183****点击查看03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曼、刘元军
电 话:0551-****点击查看5904/183****点击查看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