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消防设施维修招标公告(2025-JQJKZX-G4004)

中心消防设施维修招标公告(2025-JQJKZX-G4004)

发布于 2025-06-06

招标详情

中心
联系人联系人28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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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6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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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55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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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消防设施维修公开询价公告

(****点击查看

我****点击查看就“****点击查看消防设施维修”征集供应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点击查看消防设施维修

二、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三、项目概况:对****点击查看消防设施进行维修。

1、技术指标:符合<>(gb50016-2014);符合<>(gb55036-2022);符合国家消防标准;符合建筑原设计图纸要求。

2、配置要求:主机及终端设备存在部分故障和屏蔽信息,需更换手报、烟感、主板;广播放大器主电故障维修;4台水泵的电压显示装置损坏需要维修;需要增加3套消防设施监控模块;连锁启泵线路及管路损坏、厂家系统调试编程(报警阀组前后亮端信号阀共用一个模块,无联动起泵功能);稳压系统维修(1、楼顶水箱间稳压控制柜停止状态。2稳压泵补水阀门关闭。3、楼顶高位水箱控制柜处于手动状态,无法自动。4、1号消火栓稳压泵启动异响,2号消防栓稳压泵不能手动启动);止回阀更换(3个);消防风机软连接更换(2个);280°防火阀无法连锁停风机功能需要维修;排烟口无反馈及手报不报警需要维修(7处);防火门顺序器及闭门器更换维修;无线液位控制箱(1个)、无线液位计(2个)等问题(消防水池无高低水位报警装置);二层防火卷帘不能远程启动,报警主机调试编程等问题;疏散指示灯需要更换(30个);需要现场踏勘。

3、无经营违法和不良记录。

4、招标控制价:4.9万元。

四、供应商条件:

(一)供应商资格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非外资企业,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6、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询价。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8、****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0、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二)供应商须提交材料(须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1、本次采购物详细报价单。

2、营业执照(多证合一)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近3年无违法经营记录声明函、****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失信行为查询记录网页截图。

5、廉洁承诺书(见附件)。

6、售后服务承诺书。

7、联系人及联系人电话号码

8、账户信息:****点击查看银行账号

本次报名材料概不退还,如因未提交或提交虚假材料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询价文件发售递交

1、发售时间:2025年6月6日至6月16日

2、发售方式:《军队采购网》发售

3、文件售价:免费

4、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16日16时30分(**时间)

5、递交方式:邮寄或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代理人现场递交(邮寄地址电话咨询)

六、询价响应文件开标、评审

1、计划开标时间:2025年6月17日

2、评审时间:开标结束,立即进行评审

3、宣布结果:评审结束后当场宣布评审结果。

七、评审结果公示

通过《军队采购网》发布。

八、现场踏勘

1、现场踏勘时间:2025年6月10日,上午9点集合。

2、踏勘地点:**市**区(提前联系确认具体地址)。

3、联系人:王超。

4、联系电话:139****点击查看5879。

5、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需求单位在勘察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参考,需求单位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6、投标人勘察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九、质疑和投述

提交询价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询价人提交签字盖章的书面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询价人按规定进行处理并答复。质疑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询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询价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提起投述。

十、相关要求:评审结果公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日内与询价人完成签订合同。

十一、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张老师 电 话:010-****点击查看8351、010-****点击查看8533

十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刘老师 电 话:010-****点击查看8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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