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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投标人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与项目规模要求相对应的项目负责人证书(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技术负责人证书(中级工程师职称)、安全员(安全c证)、质检员(质量员证)、施工员(相关专业施工员证),并提供对应的社保证明)。
3.2 拟担任本招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
3.3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有类似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业绩要求。
3.4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招选人专业分包商名录库的相关专业内。
3.5 本招选项目采用资格前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消防设施工程主要项目责任范围:
1、负责组织配备班组技术管理人员、勤杂辅助工人。自备满足本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的机械、工具和质量检测器具。负责进场的材料构配件的交接签收和卸车、归类整齐堆放及材料看护保管。负责项目场地内材料二次搬运。承担质量保修期内保修服务。
2、配合项目部专业施工员进行现场尺寸实测与施工图尺寸校核。按技术交底资料的要求施工。负责送检测试验样品的制作及安装。依据现行的施工与验收规范进行质量自检、互检。负责产品交验前的保护和保洁工作。
3、承担因自身管理或操作失误造成耗用材料超损耗率的全部损失和费用。
评标办法:
1. 不高于目标成本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
2. 有效报****点击查看一中标候选人。
3. 有确定中标人2家及以上的,以低报价为优先排序,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最低报价为分包合同签约价。
4.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招选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