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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燃气管线巡检无人机采购及系统建设
原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2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点击查看燃气管线巡检无人机采购及系统建设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招标文件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所有采购的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并经双方现场验收合格,招标人三个月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60%;总体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至该项目合同总价款的97%;剩余3%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付款前中标人应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中标人延迟开票导致招标人无法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付款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注:如中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质保金,则在结算完成后招标人应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
招标文件采购清单中第1至5条货物是硬件货物,第6条是软件。
请问:付款方式中“所有采购的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并经双方现场验收合格,招标人三个月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60%”是否指采购清单中1至5条硬件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并经双方现场验收合格,招标人三个月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60%
答:是的,采购清单中1至5条硬件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并经双方现场验收合格后,招标人三个月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60%。
2.按照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澄清文件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日时间不得少于 15 日,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澄清时间距离投标截止日已不足 15日,请澄清是否将本项目开标时间改为澄清补疑文件发出后 15 日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请澄清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投标人须知要求”需填写的内容。
答:此项是指“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货物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本项目未要求投标货物制造商资质证书。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化南路466号
联系人:谭工
联系方式:0551-****点击查看1922
招标代理:****点击查看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点击查看3181
2025年6月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6月0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