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缘湾公交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EPC)答疑一

五缘湾公交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EPC)答疑一

发布于 2024-12-07
五缘湾公交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EPC)答疑一

递交时间:2024-12-06 16:13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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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具备 施工资质 的成员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3 个,且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024-12-24 10:45:00
90天
线上投递
800,000元 人民币
0元 人民币
综合评估法
2024-12-16 1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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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开标
资格后审
2024-12-24 1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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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五缘湾公交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EPC)

招标阶段

第1页/共2页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11条款2.2.4(5)资信评分标准(12-15分)-4.企业信用评价(10分)中的“2.承担主体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信用分=(建筑工程类、市政工程类)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2.5%+**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得分”修改为“2.承担主体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信用分=建筑工程类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2.5%+**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得分”。

二、投标人须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模拟清单成果利用造价软件进行模拟清单报价,将报价成果导出并附在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已标价模拟清单”后,并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形式评审不通过。

三、本项目2024年11月25日随招标公告同步发布的模拟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作废,以随本答疑纪要(一)同步发出的模拟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为准,请****点击查看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本答疑纪要-附件管理下载。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9-条款号1.3.3-条款名称计划工期中的“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12-19 计划竣工日期:2027-03-09”修改为:“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待定,计划竣工日期:待定”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7.1.2固定价格风险范围-二、转固方法-(1)“③工程量转固核对时,工程量清单(指模拟清单,下同)之内的项目,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0%幅度范围以内(含 10%)的,按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作为转固综合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 10%幅度范围以外的,按最高投标限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乘以中标价与最高投标限价相比降幅系数计算作为转固综合单价(有定额子项的,以定额子项综合单价为准)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的,按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作为转固综合单价(有定额子项的,以定额子项综合单价为准;无定额子项的,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为准;下同),若承包人在不同分部分项同一项目名称计取的综合单价不一致,发生工程量增减时,增加工程量计价均按其中最低综合单价执行,减少工程量计价均按其中最高综合单价执行。”修改为“③工程量转固核对时,工程量清单(指模拟清单,下同)之内的项目,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 10%幅度范围以内(含 10%)的,按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作为转固综合单价(有定额子项的,以定额子项综合单价为准;无定额子项的,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为准);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0%幅度范围以外的,按最高投标限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乘以中标价与最高投标限价相比降幅系数计算作为转固综合单价(有定额子项的,以定额子项综合单价为准;无定额子项的,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为准);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的,按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作为转固综合单价(有定额子项的,以定额子项综合单价为准;无定额子项的,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为准),若承包人在不同分部分项同一项目名称计取的综合单价不一致,发生工程量增减时,增加工程量计价均按其中最低综合单价执行,减少工程量计价均按其中最高综合单价执行。”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五缘湾公交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EPC)

招标阶段

第2页/共2页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六、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现修改为“2024年12月24日上午10时45分 00秒”,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

七、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对各投标人均具约束力,上述约定内容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不一致的,以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12月06日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12月06日

注:本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发各投标人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