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11条款2.2.4(5)资信评分标准(12-15分)-4.企业信用评价(10分)中的“2.承担主体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信用分=(建筑工程类、市政工程类)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2.5%+**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得分”修改为“2.承担主体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信用分=建筑工程类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2.5%+**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得分”。 二、投标人须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模拟清单成果利用造价软件进行模拟清单报价,将报价成果导出并附在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已标价模拟清单”后,并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形式评审不通过。 三、本项目2024年11月25日随招标公告同步发布的模拟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作废,以随本答疑纪要(一)同步发出的模拟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为准,请****点击查看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本答疑纪要-附件管理下载。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9-条款号1.3.3-条款名称计划工期中的“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12-19 计划竣工日期:2027-03-09”修改为:“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待定,计划竣工日期:待定”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7.1.2固定价格风险范围-二、转固方法-(1)“③工程量转固核对时,工程量清单(指模拟清单,下同)之内的项目,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0%幅度范围以内(含 10%)的,按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作为转固综合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 10%幅度范围以外的,按最高投标限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乘以中标价与最高投标限价相比降幅系数计算作为转固综合单价(有定额子项的,以定额子项综合单价为准)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的,按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作为转固综合单价(有定额子项的,以定额子项综合单价为准;无定额子项的,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为准;下同),若承包人在不同分部分项同一项目名称计取的综合单价不一致,发生工程量增减时,增加工程量计价均按其中最低综合单价执行,减少工程量计价均按其中最高综合单价执行。”修改为“③工程量转固核对时,工程量清单(指模拟清单,下同)之内的项目,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 10%幅度范围以内(含 10%)的,按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作为转固综合单价(有定额子项的,以定额子项综合单价为准;无定额子项的,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为准);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0%幅度范围以外的,按最高投标限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乘以中标价与最高投标限价相比降幅系数计算作为转固综合单价(有定额子项的,以定额子项综合单价为准;无定额子项的,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为准);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的,按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作为转固综合单价(有定额子项的,以定额子项综合单价为准;无定额子项的,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为准),若承包人在不同分部分项同一项目名称计取的综合单价不一致,发生工程量增减时,增加工程量计价均按其中最低综合单价执行,减少工程量计价均按其中最高综合单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