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医院项目(一期)(1号楼等15项)消防工程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点击查看医院项目(一期)已由****点击查看委员会以京发改(核)〔2023〕155号批准建设,建设****点击查看医院有限公司,建设地点****点击查看基地06街区01地块,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地方),出资比例为100%。
该整体工程建设****点击查看医院项目(一期)(1号楼等15项)消防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点击查看,招标代理机构为****点击查看,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1本专业分包工****点击查看医院项目(一期)(1号楼等15项)消防工程
2.2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规模225819.12平方米合同估算价3850(万元)
2.3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地****点击查看基地06街区01地块
2.4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工期要求525日历天
2.5本专业分包工程的招标范围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所能承揽的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灭火器系统、屋顶消防水箱间、消防泵房、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传输设备、消防广播系统(含背景音乐)、消防电话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智能型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五方通话(包含连接电缆)系统等(含地下人防系统)消防室内部分的所有设备、管线、材料的供应、安装、调试及配合总包设备基础预埋件、预留孔的预留预埋等全部工作。
2.6其他最大单体建筑面积80998.69平方米
3.1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新]及以上资质,近/年/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采用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专业分包工程中参加资格预审。
3.3其他要求/
4.1失信被执行人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否决性(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其他信誉要求
(1)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对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采用(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2)其他要求/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
如果申请人少于7家(含),本专业分包工程招标可以由资格预审改为资格后审。
凡有意参与且资质条件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请于2025年08月13日09时00分至2025年08月18日09时00分,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CA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ggzyfw.****点击查看.cn)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凡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者,方可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ggzyfw.****点击查看.cn)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成功时间,申请人应保留上传成功回执。本专业分包工程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8月25日09时00分。
电子化平台中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或回执载明的传输时间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已在**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市〕,网址:https://ggzyfw.****点击查看.cn)上发布,并同时在/(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标人:****点击查看 |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
地址:**市西**广莲路1号 | 地址:**市**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A505 |
联系人:张文龙 | 联系人:周丹 |
电话:010-****点击查看8935 | 电话:139****点击查看2273 |
传真:010-****点击查看8740 | 传真:****点击查看1091 |
电子邮件:****点击查看@163.com | 电子邮件:****点击查看@126.com |
招标人项目负责人:金大鹏 | |
招标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138****点击查看2190 | |
招标人内部纪检监督联系方式:151****点击查看5871 | |
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盖企业CA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个人CA电子印章)
日期:2025年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