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湖****点击查看公司
地 址: ****点击查看社区服装街41号
法定代表人: 谭必辉
委托代理人: 谭碧辉 电话: 188****点击查看7278
质疑人以顺丰快递(运单号:SF020****点击查看218826,寄件时间为:2026年10月25日)向我单位邮寄了针对****点击查看伍能力提升项目——**市储备物资采购、**区储备物资采购(重)(WZZC2026-G1-990251-GXJL)”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收到《质疑函》快递件。我公司对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并及时将质疑内容反馈给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有关规定,****点击查看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质疑函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中标供****点击查看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格式、签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评审结果违法。
质疑事项一答复:中标公告上公开的附件,已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及《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的要求进行公示,上述法律法规未规定需按原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的格式进行公示。经核查,****点击查看商贸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给定的标准格式一致,满足招标文件关于投标文件格式、签章的要求,并非报价文件格式、签章不符合招标文件标准格式的情况。故该质疑事项1不成立。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及《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规定中标公告公告必须包含以下价格相关信息: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质疑事项2:分标1未见有《中小企业声明函》,不能享受政策优惠加分项。同时发现其分标1报价文件24和25****点击查看公司生产的,****点击查看公司是大型企业,不属于中小企业。即所其所提供的产品不是全部由中小企业生产,不能享受价格优惠。如果其声明为中小企业,则为虚假声明。
质疑事项二答复:经核查,2026年10月22日发布的本项目中标公告公示的附件是系统自动生成非人工录入,附件内容生****点击查看商贸有限公司分标2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点击查看商贸有限公司在分标1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该供应商在分标1评审中未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不存在虚假声明的情况,故该质疑事项2不成立。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评审优惠的规定;第十一条“****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1、2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各项质疑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点击查看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点击查看
2026年11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