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维保项目 更正公告

长丰县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维保项目 更正公告

发布于 2025-02-18

一、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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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县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维保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2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内容:

一、删除投标人资格中:“4、具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资质(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评分标准中技术负责人配备:“2.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的,得5分。本项满分5分”,修改为“1.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和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的,得5分。本项满分5分”

三、评分标准中项目成员配备:”项目团队成员(除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外): 具备三级及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或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3分,本项满分得15分”,修改为”项目团队成员(除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外): 具备中级及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3分,本项满分得15分”

更正日期:2025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