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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知识产权法庭暨“两个中心”装修改造项目 |
| 标段编号 | ****点击查看001001 | 标段名称 | **知识产权法庭暨“两个中心”装修改造项目施工招标 |
| 工程类型 | 施工 |
**知识产权法庭暨“两个中心”装修改造项目(项目名称)
**知识产权法庭暨“两个中心”装修改造项目施工招标(标段名称)施工
招标公告
****点击查看001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知识产权法庭暨“两个中心”装修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市数据局(项目审批、****点击查看机关名称)以通数据审批〔2026〕17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招标人为****点击查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知识产权法庭暨“两个中心”装修改造项目施工招标(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点击查看(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知识产权法庭暨“两个中心”装修改造项目施工招标
2.2 建设地点:**市**区**路247****点击查看税务局****点击查看分局****点击查看稽查局)
2.3 建设内容:**知识产权法庭暨“两个中心”装修改造项目,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本项目装修改造面积约7557.71平方米,其中包括约274平方米的结构加固。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约1745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知识产权法庭暨“两个中心”装修改造项目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R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9 工期: 75 日历天
2.10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根据《****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同时,建造师注册单位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上显示单位均应为本投标人,否则不予认可。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非住宅楼、公寓、厂房)的装饰装修工程。
须提供资料如下,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中须体现出建筑面积,如不一致,则以面积较小的为准,如体现不出建筑面积,可提供通过审图合格的图纸文件证明。若上述材料仍无法体现建筑面积或其他评审要素的,则另行提供由该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书面业绩证明,明确注明装修部分的建筑面积或其他评审要素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业绩材料须扫描上传至诚信库,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 年 月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年 月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要求,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项目招标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不排序 | |||||||||||||||||||||||
| 初步评审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 ||||||||||||||||||||||
| 投标函 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按照招标要求格式要求填写(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按照招标要求格式要求填写(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 营业执照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资质等级 | 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企业资质证书 | ||||||||||||||||||||||||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特别提醒: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根据《****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同时,建造师注册单位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上显示单位均应为本投标人,否则不予认可。 | ||||||||||||||||||||||||
| 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 |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
|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1、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供资料:①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或②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且经建设单位同意的相关证明材料。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提供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 ||||||||||||||||||||||||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非住宅楼、公寓、厂房)的装饰装修工程。 须提供资料如下,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中须体现出建筑面积,如不一致,则以面积较小的为准,如体现不出建筑面积,可提供通过审图合格的图纸文件证明。若上述材料仍无法体现建筑面积或其他评审要素的,则另行提供由该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书面业绩证明,明确注明装修部分的建筑面积或其他评审要素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业绩材料须扫描上传至诚信库,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 ||||||||||||||||||||||||
| 动态监管查询结果及其他查询结果 | 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要求,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项目招标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现金方式和非现金方式。现金方式包含:银行转账;非现金方式包含:银行保函。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 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现金形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2)非现金形式: ①银行保函必须为投标人****点击查看银行或其具有开****点击查看银行出具的已生效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见第八章《见索即付投标保函》) ②投标人须****点击查看银行保函扫描件、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函手续费从投标人的基本存****点击查看银行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函手续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出函银行免收保函手续费的,****点击查看银行开具的免收凭证)。 ③银行保函开具对象(受益人)须为****点击查看,银行保函格式按招标文件格式开具并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
| 承诺书 | 提供诚信承诺书、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 评标入围 | |||||||||||||||||||||||||
| 2.2.1 | 评标入围条件 | 通过初步评审 |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是否分两个阶段进行: 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不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16 分 投标人业绩: 2 分 □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 分 投标人业绩: /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 分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是 □否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不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合理性: 分 投标报价: 82 分 □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合理性: / 分 投标报价: / 分 □不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不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18 分 投标人业绩: ≤2 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1 分 投标报价: ≥79 分 □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18 分 投标人业绩: ≤2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8 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1 分 投标报价: ≥71 分 |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90%。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和最低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最高值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 将上述计算结果按计价规范,分别生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总价A。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下浮率K值的确定(下浮率取整): 本工程下浮率K值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 从下浮区间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下浮区间为: ; □招标人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K值为: ; K值建筑工程下浮范围为 97%~93% ,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 95%~90% ,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93%~88%,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92%~85%,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95%~90%,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 □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 阶段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B在 阶段抽取。 本次招标项目下浮率Δ分类为
上述方法五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 ,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三、如采用两阶段评标,未入围第二阶段评审的单位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 四、未参加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环节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计算。 | |||||||||||||||||||||||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2.3.4(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施工组织设计 评分评审 | (1****点击查看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3)项篇幅扣分和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篇幅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0.1分。 □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 页,每超过1页的,扣 分。 (4)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必须采用“暗标”法进行评审。 | ||||||||||||||||||||||
| 评分因素 | 页数要求 | 分值 | |||||||||||||||||||||||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 不超过 5 页 | 2 分 | |||||||||||||||||||||||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不超过 4 页 | 2 分 | |||||||||||||||||||||||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不超过 10 页 | 2 分 | |||||||||||||||||||||||
|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 不超过 10 页 | 2 分 | |||||||||||||||||||||||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不超过 10 页 | 2 分 | |||||||||||||||||||||||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不超过 26 页 | 2 分 | |||||||||||||||||||||||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不超过 10 页 | 2 分 | |||||||||||||||||||||||
| □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 | 分 | ||||||||||||||||||||||||
|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1、答辩题目共两道题,满分2分。针对本项目,****点击查看委员会设计题目(每位技术标评委出1道题,随机抽取2道题目),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能力进行考核(答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确保达到本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招标文件载明的目标,在施工、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拟采用的各项技术、管理措施等),评委根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分值区间0-2分。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2026年9月21日13时30分前到达**市**南路150****点击查看中心裙楼4****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开标室(以开标当日电子屏显示的为准)签到并参加答辩。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评标****点击查看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书面)。 注: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拟派项目负责人委任书原件(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按规定时间、地点签到并参加答辩。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携带身份证原件、拟派项目负责人委任书原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签到、未参加答辩的,则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不得分。 (2)拟派项目负责人服从现场安排。 (3)暗标要求: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与资格审查评审可以同步进行,若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将按无效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人将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阶段。 (5)如有特殊原因,招标人有权更改答辩方式,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 2分 | ||||||||||||||||||||||||
| □其他(≤2分): (注:根据发包内容自行填写,并明确评分要点。) | 分 | ||||||||||||||||||||||||
| 2.3.4(2) |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公共建筑(非住宅楼、公寓、厂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装饰装修工程业绩施工内容中须包含结构加固),有一个得2分,共2分。 须提供资料如下,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若上述材料仍无法体现结构加固或其他评审要素的,则另行提供由该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书面业绩证明,明确注明施工内容中包含结构加固或其他评审要素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 ||||||||||||||||||||||